关于《安徽天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台军用雷达、400套车载转台、200个发射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2023-05-1916:00:05
关于《安徽天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台军用雷达、400套车载转台、200个发射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2023-05-1916:00:05
关于《安徽 (略) 年产20台军用雷达、400套车载转台、200个发射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5月19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20台军用雷达、400套车载转台、200个发射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20台军用雷达、400套车载转台、200个发射筒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6-*-04-05-*
建设地点:亳芜产业园区冬雪路以东,月季路以南安徽 (略) 厂内5#厂房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扩建利用安徽 (略) 5#车间6480平方米进行建设,拟购置退火炉1套、喷砂房1座、烘干房1座、喷漆房1座,配套建设环保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建成后可年产20台军用雷达、400台车载转台及200个发射筒。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项目建设干式喷漆房,切削液循环使用,不排放。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退火炉燃料燃烧废气,喷漆、喷漆后打磨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VOCs,喷砂打磨颗粒物及机焊接加工过程产生的烟尘。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4、固废:扩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钢材、铝板和钢板切割下料产生的边角废料;金属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焊渣;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喷砂房喷砂打磨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喷涂打磨工序废漆渣及废过滤棉;油漆、固化剂、稀释剂包装桶;有机废气治理废活性炭;沾染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年新增切削液配置用水4m3,切削液在使用过程中损耗,不排放。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使用的底漆及面漆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喷漆、打磨、调漆、烘干工序在密闭房间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使用多层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及二*苯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喷砂打磨工序在喷砂房内进行,喷砂打磨粉尘通过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及二*苯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退火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炉窑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内非*烷总烃同时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制造业》(DB 61/T 1356-2020)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推荐的可行技术,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206-*-04-05-*)等。
关于《安徽 (略) 年产20台军用雷达、400套车载转台、200个发射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5月19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20台军用雷达、400套车载转台、200个发射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20台军用雷达、400套车载转台、200个发射筒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6-*-04-05-*
建设地点:亳芜产业园区冬雪路以东,月季路以南安徽 (略) 厂内5#厂房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扩建利用安徽 (略) 5#车间6480平方米进行建设,拟购置退火炉1套、喷砂房1座、烘干房1座、喷漆房1座,配套建设环保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建成后可年产20台军用雷达、400台车载转台及200个发射筒。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项目建设干式喷漆房,切削液循环使用,不排放。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退火炉燃料燃烧废气,喷漆、喷漆后打磨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VOCs,喷砂打磨颗粒物及机焊接加工过程产生的烟尘。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4、固废:扩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钢材、铝板和钢板切割下料产生的边角废料;金属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焊渣;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喷砂房喷砂打磨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喷涂打磨工序废漆渣及废过滤棉;油漆、固化剂、稀释剂包装桶;有机废气治理废活性炭;沾染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年新增切削液配置用水4m3,切削液在使用过程中损耗,不排放。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使用的底漆及面漆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喷漆、打磨、调漆、烘干工序在密闭房间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使用多层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及二*苯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喷砂打磨工序在喷砂房内进行,喷砂打磨粉尘通过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及二*苯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退火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炉窑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内非*烷总烃同时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制造业》(DB 61/T 1356-2020)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推荐的可行技术,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206-*-04-0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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