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御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2023-05-26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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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御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2023-05-2616:11:01

关于《安徽 (略) 年产300吨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5月26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300吨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审批单位: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楼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300吨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304-*-04-01-*

建设地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酒城大道南,庄周路东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太康医疗科技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478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购置拌料机,上料机、注塑机、吹瓶机、破碎机、风冷式冷水机等设备,并配套变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吨食品包装容器(包装盒、包装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影响不明显。

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影响为: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

2、废气:注塑、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回料破碎粉尘。

3、固废:废弃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

4、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冷却废水经风冷式冷水机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项目注塑及吹塑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分区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回料破碎采用无尘破碎机破碎,不得采用粉碎工艺,密闭破碎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同时加强厂房密闭性建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房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营运期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等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定期委外资源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运营过程中,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该项目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4-*-04-01-*)等。

关于《安徽 (略) 年产300吨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5月26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300吨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审批单位: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楼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300吨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304-*-04-01-*

建设地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酒城大道南,庄周路东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太康医疗科技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478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购置拌料机,上料机、注塑机、吹瓶机、破碎机、风冷式冷水机等设备,并配套变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吨食品包装容器(包装盒、包装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影响不明显。

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影响为: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

2、废气:注塑、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回料破碎粉尘。

3、固废:废弃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

4、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冷却废水经风冷式冷水机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项目注塑及吹塑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分区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回料破碎采用无尘破碎机破碎,不得采用粉碎工艺,密闭破碎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同时加强厂房密闭性建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房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营运期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等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定期委外资源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运营过程中,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该项目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4-*-04-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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