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3年6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3年6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 (略) 锦江西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富源 (略) 建设项目 | (略) 太王镇上解放村二组 | (略) 富源 (略) | (略) 中环 (略)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9601m2,总建(构)筑面积为325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养护车间及办公室等。设计年产各种规格混凝土空心砌块及实心砖8000m3。主要原料为水泥和煤渣。 |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水泥筒仓顶部及原料搅拌环节应采取收尘措施,并设置不低于15m高排气筒。煤渣破碎采取湿式作业方式,煤渣堆场覆盖抑尘网,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路面及厂内地面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设防渗沉淀池收集煤渣堆场淋溶水,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可用于肥田。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送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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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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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富源 (略) 建设项目 | (略) 太王镇上解放村二组 | (略) 富源 (略) | (略) 中环 (略)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9601m2,总建(构)筑面积为325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养护车间及办公室等。设计年产各种规格混凝土空心砌块及实心砖8000m3。主要原料为水泥和煤渣。 |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水泥筒仓顶部及原料搅拌环节应采取收尘措施,并设置不低于15m高排气筒。煤渣破碎采取湿式作业方式,煤渣堆场覆盖抑尘网,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路面及厂内地面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设防渗沉淀池收集煤渣堆场淋溶水,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可用于肥田。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送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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