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谷县二十铺村水泥配料用黄土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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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谷县二十铺村水泥配料用黄土矿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县二十铺村水泥配料用黄土矿项目

甘谷县大像山镇二十铺村

甘谷 (略)

兰州洁华 (略)

项目开采范围面积0.1136km2,设计开采标高1648m至1580m,实际开采标高1648m至1580m,矿区可利用资源量140.77万吨;开采回采率为96%,可采储量135.14万吨。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2万t水泥用黄土矿,矿山服务年限约为11.3年。采用机械化露天开采方式直接进行开采。

2.1 废气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运营期废气排放主要来自于采装、矿体运输及装卸过程过程产生的粉尘。另外,矿山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会产生部分燃油废气。

(1)采装

采取湿式采装作业,通过洒水可有效减少采矿及装车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量。项目在装车时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抑尘效率达75%。

(2)运输扬尘

通过道路采用砂石路面,对运输道路路面清扫和洒水等措施后,降尘效率可达75%以上。

(3)燃油废气

柴油设备的选型可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定方法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由工程分析数据可知,采用以上措施后开采区场界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开采区粉尘治理措施可行。

2.2 废水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消耗,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厂区设旱厕,项目生活污水泼洒于厂区用于抑尘洒水。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2.3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开采区生活垃圾。

项目作业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甘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综上所述,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

2.4 设备噪声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开采、装载、车辆运输以及工业场地设备运行等噪声。为了减轻各类噪声对工人操作环境和周围声环境影响,根据各类噪声的声源特征,以及参考已经建成的同类项目的情况,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安装时基础做减振,并设置于房间内(本项目机制砂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

(2)选用隔声及消音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操作室采用双层复合板、双层隔声门及门窗密封装置,减轻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对高噪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在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和维修;

(4)项目在平面布置上优化设计。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本项目生活办公区;

(5)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运输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控制运输车辆速度,严禁超载运行;

(6)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输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保障车辆正常运行以及进出车辆经过敏感点限速、限鸣,减少车辆噪声对道路沿线的影响。

综上所提措施,既考虑了从源头控制噪声的产生,也考虑了噪声在传播途径的削减和屏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有效的治理后场界噪声满足2类(昼间2类≤60dB(A),夜间不生产)的标准要求。因此,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县二十铺村水泥配料用黄土矿项目

甘谷县大像山镇二十铺村

甘谷 (略)

兰州洁华 (略)

项目开采范围面积0.1136km2,设计开采标高1648m至1580m,实际开采标高1648m至1580m,矿区可利用资源量140.77万吨;开采回采率为96%,可采储量135.14万吨。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2万t水泥用黄土矿,矿山服务年限约为11.3年。采用机械化露天开采方式直接进行开采。

2.1 废气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运营期废气排放主要来自于采装、矿体运输及装卸过程过程产生的粉尘。另外,矿山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会产生部分燃油废气。

(1)采装

采取湿式采装作业,通过洒水可有效减少采矿及装车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量。项目在装车时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抑尘效率达75%。

(2)运输扬尘

通过道路采用砂石路面,对运输道路路面清扫和洒水等措施后,降尘效率可达75%以上。

(3)燃油废气

柴油设备的选型可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定方法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由工程分析数据可知,采用以上措施后开采区场界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开采区粉尘治理措施可行。

2.2 废水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消耗,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厂区设旱厕,项目生活污水泼洒于厂区用于抑尘洒水。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2.3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开采区生活垃圾。

项目作业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甘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综上所述,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

2.4 设备噪声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开采、装载、车辆运输以及工业场地设备运行等噪声。为了减轻各类噪声对工人操作环境和周围声环境影响,根据各类噪声的声源特征,以及参考已经建成的同类项目的情况,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安装时基础做减振,并设置于房间内(本项目机制砂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

(2)选用隔声及消音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操作室采用双层复合板、双层隔声门及门窗密封装置,减轻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对高噪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在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和维修;

(4)项目在平面布置上优化设计。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本项目生活办公区;

(5)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运输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控制运输车辆速度,严禁超载运行;

(6)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输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保障车辆正常运行以及进出车辆经过敏感点限速、限鸣,减少车辆噪声对道路沿线的影响。

综上所提措施,既考虑了从源头控制噪声的产生,也考虑了噪声在传播途径的削减和屏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有效的治理后场界噪声满足2类(昼间2类≤60dB(A),夜间不生产)的标准要求。因此,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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