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达鑫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及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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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达鑫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及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达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达 (略) 铅酸蓄电池及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达 (略) 铅酸蓄电池及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回民区金海工业园区七号路南侧,租赁呼和浩特源鑫隆 (略) 现有库房,改造为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为600平方米,内设废矿物油区、废电池区、导流槽、收集池、事故池、危废暂存区等,规模为年暂存废矿物油10000吨、废铅蓄电池10000吨。项目不涉及废旧蓄电池的拆解及后续处置再生环节。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2万元,占总投资53.7%。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项目废矿物油和废电池贮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废矿物油储存装卸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破损废旧蓄电池挥发的硫酸雾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后由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处理厂。项目须配套设置电池电解液收集池,并做好废电池贮存区、废矿物油贮存区、电解液收集池、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电池电解液、碱液喷淋系统废液、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储罐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专用容器内,暂存于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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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达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达 (略) 铅酸蓄电池及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达 (略) 铅酸蓄电池及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回民区金海工业园区七号路南侧,租赁呼和浩特源鑫隆 (略) 现有库房,改造为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为600平方米,内设废矿物油区、废电池区、导流槽、收集池、事故池、危废暂存区等,规模为年暂存废矿物油10000吨、废铅蓄电池10000吨。项目不涉及废旧蓄电池的拆解及后续处置再生环节。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2万元,占总投资53.7%。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项目废矿物油和废电池贮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废矿物油储存装卸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破损废旧蓄电池挥发的硫酸雾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后由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处理厂。项目须配套设置电池电解液收集池,并做好废电池贮存区、废矿物油贮存区、电解液收集池、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电池电解液、碱液喷淋系统废液、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储罐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专用容器内,暂存于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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