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防治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防治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 (略) 回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回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回民区通道北路102号,用地面积为1428平方米。项目设置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科、针灸科、外科、内科、中药房、西药房、治疗室、病房等,共设床位20张,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8.27%。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封闭,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臭气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医疗废水、生活 (略)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 (略) 政污 (略) 政污水处理厂。规范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项目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渣和污泥经消毒处理后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略) (略) :
你公司《关 (略) 回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回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回民区通道北路102号,用地面积为1428平方米。项目设置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科、针灸科、外科、内科、中药房、西药房、治疗室、病房等,共设床位20张,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8.27%。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封闭,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臭气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医疗废水、生活 (略)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 (略) 政污 (略) 政污水处理厂。规范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项目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渣和污泥经消毒处理后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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