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照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半导体材料7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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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照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半导体材料7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光伏半导体材料7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华 (略)
  建设地址: (略) 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浙江华 (略) 拟租赁长兴平安耐火材料厂闲置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高温电炉、单点压机、平面碾磨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光伏半导体材料70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粉尘
  (2)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噪声
  (4)固废:原材料废弃包装、次品、沉淀池沉渣、废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机加工过程均为带水作业,带水作业可对加工件进行降温,减少粉尘的产生,预计厂界外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 (略) 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废气处理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独立加装软接、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如橡胶垫及棉织物,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风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材料废弃包装、次品、沉淀池沉渣、废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收集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简写本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华 (略)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周志强 电话:*
  2、环评单位:长兴 (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2704C-2
  3、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人民政府《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华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01日

*-38332-265-环境影响评价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光伏半导体材料7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华 (略)
  建设地址: (略) 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浙江华 (略) 拟租赁长兴平安耐火材料厂闲置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高温电炉、单点压机、平面碾磨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光伏半导体材料70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粉尘
  (2)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噪声
  (4)固废:原材料废弃包装、次品、沉淀池沉渣、废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机加工过程均为带水作业,带水作业可对加工件进行降温,减少粉尘的产生,预计厂界外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 (略) 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废气处理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独立加装软接、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如橡胶垫及棉织物,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风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材料废弃包装、次品、沉淀池沉渣、废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收集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简写本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华 (略)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周志强 电话:*
  2、环评单位:长兴 (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2704C-2
  3、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人民政府《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华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01日

*-38332-265-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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