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一帆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防水涂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河南一帆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防水涂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7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0吨防水涂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鹤山区韩林涧产业园 | |||
建设单位: | 河南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河南 (略) 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5000吨防水涂料项目。该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车间内新增搅拌罐、计量罐,不需要加热,把原料按照配比进行搅拌即可。项目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配比计量-投料-搅拌混合-灌装-检验入库-外售。主要原辅材料为:硅*乳液、氯化石蜡、硅灰石分、消泡剂、增稠剂、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职工从现有职工中调配,不新增职工,不涉及办公生活废水。生产过程产品调配用水进入产品;设备每周清洗一次,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8m3/a,均回用于产品调配用水,故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粉状物料投料粉尘、搅拌及灌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1)搅拌机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投料粉尘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可以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排放限值要求。(2)混合搅拌、灌装工序设置密闭生产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可以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豫环文【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灌装、搅拌有机废气等;项目生产采取厂房密闭,经厂房压尘,定期清扫地面,减少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行业建议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为风机和泵类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合理布置设备等措施,各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原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包装桶,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粉状物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UV光氧催化装置更换下来的UV灯管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6月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7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0吨防水涂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鹤山区韩林涧产业园 | |||
建设单位: | 河南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河南 (略) 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5000吨防水涂料项目。该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车间内新增搅拌罐、计量罐,不需要加热,把原料按照配比进行搅拌即可。项目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配比计量-投料-搅拌混合-灌装-检验入库-外售。主要原辅材料为:硅*乳液、氯化石蜡、硅灰石分、消泡剂、增稠剂、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职工从现有职工中调配,不新增职工,不涉及办公生活废水。生产过程产品调配用水进入产品;设备每周清洗一次,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8m3/a,均回用于产品调配用水,故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粉状物料投料粉尘、搅拌及灌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1)搅拌机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投料粉尘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可以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排放限值要求。(2)混合搅拌、灌装工序设置密闭生产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可以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豫环文【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灌装、搅拌有机废气等;项目生产采取厂房密闭,经厂房压尘,定期清扫地面,减少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行业建议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为风机和泵类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合理布置设备等措施,各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原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包装桶,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粉状物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UV光氧催化装置更换下来的UV灯管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6月1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