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华瑞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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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华瑞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梧州 (略) :

你司报来的《关于梧州华瑞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选 (略) 长洲区龙腾路102号7-1房屋二层2号(中心坐标:东经111度13分25.023秒,北纬23度28分41.339秒)。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43.36平方米。其中,房屋一层南侧设置档案室、会议室、财务室、质控室、院感科、医保信息科等科室,西北角为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备间,占地100m2,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一层东北侧,占地5m2,备用发电机放置于一层西北侧库房,其余部分空置作为日后发展用房。二层2号为血液透析中心,分两期建设。一期设置床位20张,其中阴性治疗区18张,阳性治疗区2张;二期增加床位30张,建设完成后共有床位50张,其中阴性治疗区48张,阳性治疗区2张,每张床位配套血透机一台。项目设置有厢式电梯1个位于房屋的南侧,步梯1个位于房屋的西北侧,楼梯2个分别位于房屋的东北侧和西南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备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后排放。

(二)落实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阳性医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经污水管 (略) 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废水处理达标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按照《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正式投入生产的具体时间,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关联文件:

梧州 (略) :

你司报来的《关于梧州华瑞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选 (略) 长洲区龙腾路102号7-1房屋二层2号(中心坐标:东经111度13分25.023秒,北纬23度28分41.339秒)。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43.36平方米。其中,房屋一层南侧设置档案室、会议室、财务室、质控室、院感科、医保信息科等科室,西北角为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备间,占地100m2,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一层东北侧,占地5m2,备用发电机放置于一层西北侧库房,其余部分空置作为日后发展用房。二层2号为血液透析中心,分两期建设。一期设置床位20张,其中阴性治疗区18张,阳性治疗区2张;二期增加床位30张,建设完成后共有床位50张,其中阴性治疗区48张,阳性治疗区2张,每张床位配套血透机一台。项目设置有厢式电梯1个位于房屋的南侧,步梯1个位于房屋的西北侧,楼梯2个分别位于房屋的东北侧和西南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备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后排放。

(二)落实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阳性医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经污水管 (略) 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废水处理达标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按照《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正式投入生产的具体时间,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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