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忻州经济开发区防洪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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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忻州经济开发区防洪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管理办法》、《 (略) 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忻州经济开发区防洪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忻州经济开发区划分为“一区七园”,即核心区、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龙岗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蓝天科技创新园区、金山现代工业园区、云中温泉生态园区奇村区块、云中温泉生态园区合索区块、豆罗建材工业园区。忻州经济开发区扩区后实际面积119.98km2。

  涉河园区有四个,即核心区、忻州蓝天科技创新园区、忻州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忻州豆罗建材工业园区;涉及河流主要有五条,即南云中河、牧马河、班庄河、城市排洪渠、牧北总排。

  二、原则同意忻州经济开发区修改后报批的《评估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的评审意见(见附件)。

  三、开发区建设的河道治理工程和涉河建筑物应满足防洪要求,涉河工程施工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如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要将施工方案和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堤防等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排洪渠及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

  四、开发区内工程建设与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治理管理、河道工程运行维护等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监督管理。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河道堤防及行洪安全。

  五、开发区内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六、根据《 (略) 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获得审批许可后,开发区内项目不需要再进行防洪审批许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抄送: (略) 水利厅、 (略) 水利局、 (略) 忻府区水利局、山西众泰达 (略)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水利厅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管理办法》、《 (略) 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忻州经济开发区防洪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忻州经济开发区划分为“一区七园”,即核心区、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龙岗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蓝天科技创新园区、金山现代工业园区、云中温泉生态园区奇村区块、云中温泉生态园区合索区块、豆罗建材工业园区。忻州经济开发区扩区后实际面积119.98km2。

  涉河园区有四个,即核心区、忻州蓝天科技创新园区、忻州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忻州豆罗建材工业园区;涉及河流主要有五条,即南云中河、牧马河、班庄河、城市排洪渠、牧北总排。

  二、原则同意忻州经济开发区修改后报批的《评估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的评审意见(见附件)。

  三、开发区建设的河道治理工程和涉河建筑物应满足防洪要求,涉河工程施工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如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要将施工方案和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堤防等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排洪渠及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

  四、开发区内工程建设与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治理管理、河道工程运行维护等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监督管理。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河道堤防及行洪安全。

  五、开发区内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六、根据《 (略) 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获得审批许可后,开发区内项目不需要再进行防洪审批许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抄送: (略) 水利厅、 (略) 水利局、 (略) 忻府区水利局、山西众泰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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