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水泉至下涝坝公路建设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汉水泉至下涝坝公路建设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的要求,现对汉水泉至下涝坝公路建设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一、项目名称
汉水泉至下涝坝公路建设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天星 (略)
单位地址: (略) 伊州区建国北路21号
三、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达飞 (略)
单位地址: (略) 伊州区前进西路南侧锦绣园三期综合楼十三层1303
四、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该段起点位于三塘湖矿区汉水泉井田以南,与已建成通车的S332线三塘湖至鸣沙山段公路平面交叉,交叉位置对应S332的设计桩号为K107+160;终点在下涝坝乡南与S303相交。
该项目从汉水泉煤矿南侧一直向南沿着阔克赛尔克山东侧布设,经别依特巴斯陶后转向西南方向在保利和翔露天煤矿东侧经过,至博大线(X107)里程桩K58处后沿着老路布设至花儿刺,经大红柳峡、加满苏、小红柳峡、在下涝坝乡南与S303相接,长约126.100km;其中平微区段长84.970km,山岭区段长41.13km。
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约4490.63亩,林地、耕地所占面积很小,其中耕地为50.64亩,林地232.12亩。该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
五、项目采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本工程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如下:
1、严谨的论证本工程的可行性;
2、项目前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4、减少施工扰民,做到文明施工;
5、加强公众宣传,进行公众调查,与当地政府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
6、制定并动态完善适合本工程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
7、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六、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求路径周边区域的公众,重点包括征求项目区域公众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建工程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工程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七、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工程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基层政府。
公示发布单位: (略) 天星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5月31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的要求,现对汉水泉至下涝坝公路建设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一、项目名称
汉水泉至下涝坝公路建设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天星 (略)
单位地址: (略) 伊州区建国北路21号
三、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达飞 (略)
单位地址: (略) 伊州区前进西路南侧锦绣园三期综合楼十三层1303
四、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该段起点位于三塘湖矿区汉水泉井田以南,与已建成通车的S332线三塘湖至鸣沙山段公路平面交叉,交叉位置对应S332的设计桩号为K107+160;终点在下涝坝乡南与S303相交。
该项目从汉水泉煤矿南侧一直向南沿着阔克赛尔克山东侧布设,经别依特巴斯陶后转向西南方向在保利和翔露天煤矿东侧经过,至博大线(X107)里程桩K58处后沿着老路布设至花儿刺,经大红柳峡、加满苏、小红柳峡、在下涝坝乡南与S303相接,长约126.100km;其中平微区段长84.970km,山岭区段长41.13km。
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约4490.63亩,林地、耕地所占面积很小,其中耕地为50.64亩,林地232.12亩。该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
五、项目采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本工程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如下:
1、严谨的论证本工程的可行性;
2、项目前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4、减少施工扰民,做到文明施工;
5、加强公众宣传,进行公众调查,与当地政府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
6、制定并动态完善适合本工程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
7、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六、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求路径周边区域的公众,重点包括征求项目区域公众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建工程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工程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七、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工程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基层政府。
公示发布单位: (略) 天星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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