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徐沟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徐沟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徐沟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徐沟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清环审批[2023] 04号
审批时间:2023年6月1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环审批[2023] 04 号
关于徐沟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徐沟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本次项目主要是晋药东路、警校北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给水工程(沟槽开挖与回填)、中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通信工程以及其它附属工程等,总投资37255.84万元,环保投资420万元,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8月25日以清审初设[2022]16号出具了关于“徐沟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加上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清徐县自然资源局以清自然资预[2022]12号、13号出具关于清徐县晋药东路(文源路—金川大街)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和清徐县警校北路(晋药东路—人民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函。清徐县自然资源局以清自然资规函[2022]33号、34号出具关于清徐县晋药东路(文源路—金川大街)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和清徐县警校北路(晋药东路—人民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并环发[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环境保护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规定的“6个100%”,即: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出入车辆100%冲洗;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5、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土方作业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定时洒水,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切实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石灰土、沥青砼等,禁止在现场搅拌。秋冬防期间按照预警停工。
2、施工期建废水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盥洗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降尘洒水。
3、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定期维修,遵守操作规程,固定噪声源封闭操作,减少噪声扰民现象。特殊情况,如需夜间施工,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尽可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非道路移动机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审核、尾气检测、挂牌并领取绿色“二维码”标识后方可使用,排放执行《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Ⅲ类限值标准。
4、加强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管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施工结束后对临时道路的占地进行清理和平整土地后,覆盖剥离的表土,选取当地植被进行绿化。
6、运营期通过采取加强道路管理,减轻机动车尾气的不利环境影响;控制通行车辆车速,减少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雨水管线双侧布置,位于机动车道下,由北向南敷设,重力流,终点接入金川大街(914县道)北侧现状雨水箱涵,最终沿金川大街(914县道)现状雨水箱涵排入208国道东侧退水渠。污水管线双侧布置,位于两侧机非隔离带下,由北向南敷设,重力流,终点接入金川大街(914 县道)现状污水管道,最终排入清徐县徐沟污水处理厂。路面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送至指定的垃圾点处置。
三、本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徐大队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3年6月1日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徐沟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徐沟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清环审批[2023] 04号
审批时间:2023年6月1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环审批[2023] 04 号
关于徐沟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徐沟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本次项目主要是晋药东路、警校北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给水工程(沟槽开挖与回填)、中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通信工程以及其它附属工程等,总投资37255.84万元,环保投资420万元,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8月25日以清审初设[2022]16号出具了关于“徐沟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加上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清徐县自然资源局以清自然资预[2022]12号、13号出具关于清徐县晋药东路(文源路—金川大街)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和清徐县警校北路(晋药东路—人民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函。清徐县自然资源局以清自然资规函[2022]33号、34号出具关于清徐县晋药东路(文源路—金川大街)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和清徐县警校北路(晋药东路—人民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并环发[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环境保护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规定的“6个100%”,即: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出入车辆100%冲洗;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5、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土方作业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定时洒水,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切实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石灰土、沥青砼等,禁止在现场搅拌。秋冬防期间按照预警停工。
2、施工期建废水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盥洗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降尘洒水。
3、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定期维修,遵守操作规程,固定噪声源封闭操作,减少噪声扰民现象。特殊情况,如需夜间施工,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尽可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非道路移动机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审核、尾气检测、挂牌并领取绿色“二维码”标识后方可使用,排放执行《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Ⅲ类限值标准。
4、加强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管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施工结束后对临时道路的占地进行清理和平整土地后,覆盖剥离的表土,选取当地植被进行绿化。
6、运营期通过采取加强道路管理,减轻机动车尾气的不利环境影响;控制通行车辆车速,减少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雨水管线双侧布置,位于机动车道下,由北向南敷设,重力流,终点接入金川大街(914县道)北侧现状雨水箱涵,最终沿金川大街(914县道)现状雨水箱涵排入208国道东侧退水渠。污水管线双侧布置,位于两侧机非隔离带下,由北向南敷设,重力流,终点接入金川大街(914 县道)现状污水管道,最终排入清徐县徐沟污水处理厂。路面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送至指定的垃圾点处置。
三、本项目开工前15日内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徐大队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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