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职业学院项目补供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格力职业学院项目补供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项目补供用地
占地面积:9731.28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高新区金鼎片区金唐西路北、金洲四路东侧
委托单位:珠海 (略)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块使用现状:2023年5月,调查单位对现场进行踏勘,调查地块主要为空地,未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其中部分地块上堆放了相邻地块的挖土,部分地块上种植了番薯菜。调查人员在地块内未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存储、处置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化学品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
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土壤污染状况检测单位:广 (略)
调查缘由: (略) 自然资源局2022年11月17日出具的《关于涉林建设项目森林资源管理的一封信(告知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以及《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批前公示》可知,地块使用用途拟变更为教育科研用地,属于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面积为9731.28平方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结合《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地块。“一住两公”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并编制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场地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历史沿革: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历史沿革较为清晰、简单。90年代以前,调查地块为荒地,尚未进行开发利用。1990年至2021年一直作为鱼塘和农田使用,农田主要用于水稻、荔枝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鱼塘主要为草鱼、鲈鱼等常见养殖鱼。农田和鱼塘用水补给来源为地块周边地表水体—中珠排洪渠。2022年开始平整形成空地,至今无明显变化。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2023年5月调查单位对现场进行踏勘,地块外北侧为空地,地块外南侧为金唐西路,道路对面为空地;地块外西侧为金洲排洪渠(建设中),排洪渠对面为空地;地块外东侧为 (略) (建设中)、广东建安 (略) 项目部办公区及宿舍楼。
污染识别结果: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内虽未有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但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情况,均未有发现异常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未知来源地的土壤。
现场快速检测分析:为了排除不确定性因素,本次调查于2023年5月17日采用XRF、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土壤进行了现场监测。本次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共检测14件土壤样品,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铜、镉、镍、砷、铅、汞的快速检测含量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总铬亦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与清洁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相近。通过快速检测分析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土壤未发现存在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痕迹。
三、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结果可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排除因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辅料、产生的中间体和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调查地块周边存在对土壤监测数据,监测情况均无异常,地块调查结果符合《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中的五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要求。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亦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符合其为教育科研用地的用地规划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地块 (略) 项目补供用地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本次调查可于第一阶段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项目补供用地
占地面积:9731.28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高新区金鼎片区金唐西路北、金洲四路东侧
委托单位:珠海 (略)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块使用现状:2023年5月,调查单位对现场进行踏勘,调查地块主要为空地,未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其中部分地块上堆放了相邻地块的挖土,部分地块上种植了番薯菜。调查人员在地块内未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存储、处置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化学品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
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土壤污染状况检测单位:广 (略)
调查缘由: (略) 自然资源局2022年11月17日出具的《关于涉林建设项目森林资源管理的一封信(告知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以及《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批前公示》可知,地块使用用途拟变更为教育科研用地,属于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面积为9731.28平方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结合《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地块。“一住两公”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并编制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场地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历史沿革: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历史沿革较为清晰、简单。90年代以前,调查地块为荒地,尚未进行开发利用。1990年至2021年一直作为鱼塘和农田使用,农田主要用于水稻、荔枝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鱼塘主要为草鱼、鲈鱼等常见养殖鱼。农田和鱼塘用水补给来源为地块周边地表水体—中珠排洪渠。2022年开始平整形成空地,至今无明显变化。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2023年5月调查单位对现场进行踏勘,地块外北侧为空地,地块外南侧为金唐西路,道路对面为空地;地块外西侧为金洲排洪渠(建设中),排洪渠对面为空地;地块外东侧为 (略) (建设中)、广东建安 (略) 项目部办公区及宿舍楼。
污染识别结果: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内虽未有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但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情况,均未有发现异常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未知来源地的土壤。
现场快速检测分析:为了排除不确定性因素,本次调查于2023年5月17日采用XRF、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土壤进行了现场监测。本次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共检测14件土壤样品,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铜、镉、镍、砷、铅、汞的快速检测含量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总铬亦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与清洁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相近。通过快速检测分析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土壤未发现存在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痕迹。
三、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结果可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排除因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辅料、产生的中间体和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调查地块周边存在对土壤监测数据,监测情况均无异常,地块调查结果符合《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中的五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要求。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亦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符合其为教育科研用地的用地规划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地块 (略) 项目补供用地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本次调查可于第一阶段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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