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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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厦翔工信〔2023〕26号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 (略) 高新技术产业,根据《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 (略) 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备案办法》中规 (略) 级高企的所有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

  注:以下情形企业本年度无 (略) 级高企的企业。

  (一)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应重新认定企业)。

  (二)2023年拟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的企业。

  (三)2021、2022年备案 (略) 级高企。

  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10月20日。

  三、申报材料及在线申报方式

  (一)在线填报: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从“i厦门”(http://**)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进入“i厦门”页面后,点击“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二)市高备案申请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 (略)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附件2)。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四)区科技主管部门分批次将备案通过的企 (略) 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备案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 (略) 级高企资格;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 (略) 科技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编号。备案通过的企业 (略) 科技局官网(http://**)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先自查其财税隶属区是否属于翔安区(不包含翔安火炬)。

  2.请谨慎选择所属高新技术领域,认真填写申报表各项数据,按申报要求完整提交附件,认真对待申报工作。

  3.申报表销售收入、高新产品收入等有关信息与专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PS表、RD表等附件证明资料中的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4.系统申报材料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填写本企业人员。申报材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部分,务必由本人签署,请勿代签。

  5.上传附件要求用原件扫描并且清晰。其中附件中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请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在上传附件前请仔细检查,避免出现漏传、未签字、未盖章、盖错章、不清晰、重复上传等情况。

  6.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3)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4),2023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 (略) 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cn) (略) 高新技术发展协会网站(http://**)通知公告中查询。

  7.因材料不全,填报错误等原因被退回修改的企业,请仔细修改并核对无误后再重新提交,避免出现同样错误。

  (二)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于区工信局网络初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附件2)”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区工信局。

  2.纸质材料内容需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注意按要求签字、盖章、胶装装订材料及打印书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经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应每月按照要求报送上月相关统计数据;

  2.对已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 (略) 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3.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备案年度起3年有效。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当年到期的),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

  五、联系方式

  联络人:小阮、小李

  联络电话:*、*

  材料递交地址:翔安区新店镇祥福路2005号翔安区政府8号楼4楼401室

  附件:1.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

  2. (略) 级高企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

  3.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版)

  4.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专项鉴证报告(2023年版)

   (略) 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翔工信〔2023〕26号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 (略) 高新技术产业,根据《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 (略) 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备案办法》中规 (略) 级高企的所有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

  注:以下情形企业本年度无 (略) 级高企的企业。

  (一)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应重新认定企业)。

  (二)2023年拟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的企业。

  (三)2021、2022年备案 (略) 级高企。

  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10月20日。

  三、申报材料及在线申报方式

  (一)在线填报: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从“i厦门”(http://**)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进入“i厦门”页面后,点击“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二)市高备案申请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材料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 (略)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附件2)。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四)区科技主管部门分批次将备案通过的企 (略) 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备案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 (略) 级高企资格;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 (略) 科技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编号。备案通过的企业 (略) 科技局官网(http://**)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先自查其财税隶属区是否属于翔安区(不包含翔安火炬)。

  2.请谨慎选择所属高新技术领域,认真填写申报表各项数据,按申报要求完整提交附件,认真对待申报工作。

  3.申报表销售收入、高新产品收入等有关信息与专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PS表、RD表等附件证明资料中的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4.系统申报材料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填写本企业人员。申报材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部分,务必由本人签署,请勿代签。

  5.上传附件要求用原件扫描并且清晰。其中附件中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请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在上传附件前请仔细检查,避免出现漏传、未签字、未盖章、盖错章、不清晰、重复上传等情况。

  6.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3)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4),2023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 (略) 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cn) (略) 高新技术发展协会网站(http://**)通知公告中查询。

  7.因材料不全,填报错误等原因被退回修改的企业,请仔细修改并核对无误后再重新提交,避免出现同样错误。

  (二)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于区工信局网络初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附件2)”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区工信局。

  2.纸质材料内容需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注意按要求签字、盖章、胶装装订材料及打印书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经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应每月按照要求报送上月相关统计数据;

  2.对已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 (略) 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3.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备案年度起3年有效。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当年到期的),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

  五、联系方式

  联络人:小阮、小李

  联络电话:*、*

  材料递交地址:翔安区新店镇祥福路2005号翔安区政府8号楼4楼401室

  附件:1. (略) 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

  2. (略) 级高企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

  3.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版)

  4.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专项鉴证报告(2023年版)

   (略) 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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