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审〔2023〕9号
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研发大楼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内蒙古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研发大楼,包括一幢研发中心和一幢中试车间,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和中试工作,并将散置于各车间的研发实验室集中布置于此。其中,研发中心共三层:菌种中心、通用实验室(新产品新技术部研发部)、检测实验室(质量研发部)、计量检定室(智信部)和(技术开发部);中试车间共四层:研发新产品配套发酵提取小试中试验证车间,包括发酵、提取、精烘包等功能单元,其他公用工程均依托企业现有。本项目研发、中试产品主要为发酵类产品,总规模不超过340公斤/年。本项目以谷胱甘肽200公斤/年、莫西菌素70公斤/年、米尔贝肟70公斤/年为例进行污染分析和提出污染防控措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中试车间四楼发酵过程发酵废气主要为少量颗粒物和氨气,本项目发酵过程不使用有机物,不产生有机废气,发酵废气由密闭的发酵罐(正压状态)进入“旋风分离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氨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限值要求。
(2)中试车间结晶过滤和萃取、溶解、肟化(莫西菌素和米尔贝污)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有机废气由密封罐自带排气管道排入“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TVOC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150mg/m
3限值要求。
(3)研发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氨气和颗粒物均由通风橱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研发和中试车间室外新建一座15m
3的污水池,生产废水、纯化水废水经污水池收集后,进入厂区二三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中水回用系统进一步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在发酵液过滤、浸泡工序产生的实验室菌丝渣和废活性炭、废树脂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菌丝渣直接由专用车辆拉运,外售综合处置;废活性炭经专用袋密封包装后由场内专用车辆运输到综合处置炉焚烧;废树脂全部由厂家回收。
(2)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试剂瓶等,清洗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大楼使用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领,并按证排污。使用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巴环审〔2023〕9号
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研发大楼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内蒙古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研发大楼,包括一幢研发中心和一幢中试车间,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和中试工作,并将散置于各车间的研发实验室集中布置于此。其中,研发中心共三层:菌种中心、通用实验室(新产品新技术部研发部)、检测实验室(质量研发部)、计量检定室(智信部)和(技术开发部);中试车间共四层:研发新产品配套发酵提取小试中试验证车间,包括发酵、提取、精烘包等功能单元,其他公用工程均依托企业现有。本项目研发、中试产品主要为发酵类产品,总规模不超过340公斤/年。本项目以谷胱甘肽200公斤/年、莫西菌素70公斤/年、米尔贝肟70公斤/年为例进行污染分析和提出污染防控措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中试车间四楼发酵过程发酵废气主要为少量颗粒物和氨气,本项目发酵过程不使用有机物,不产生有机废气,发酵废气由密闭的发酵罐(正压状态)进入“旋风分离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氨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限值要求。
(2)中试车间结晶过滤和萃取、溶解、肟化(莫西菌素和米尔贝污)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有机废气由密封罐自带排气管道排入“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TVOC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150mg/m
3限值要求。
(3)研发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氨气和颗粒物均由通风橱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研发和中试车间室外新建一座15m
3的污水池,生产废水、纯化水废水经污水池收集后,进入厂区二三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中水回用系统进一步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在发酵液过滤、浸泡工序产生的实验室菌丝渣和废活性炭、废树脂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菌丝渣直接由专用车辆拉运,外售综合处置;废活性炭经专用袋密封包装后由场内专用车辆运输到综合处置炉焚烧;废树脂全部由厂家回收。
(2)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试剂瓶等,清洗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大楼使用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领,并按证排污。使用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