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广东凯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凯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虚舟路3号1栋202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B) (略) 寮步镇虚舟路3号1栋202室(北纬23°2′14.078″,东经113°49′31.991″),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以下简称“项目”)。 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建,迁改建主要内容如下: (1)厂址由“ (略) 石排镇沙角村金沙二路6号”迁至“ (略) 寮步镇虚舟路3号1栋1、2层”,与营业执照上: (略) 寮步镇虚舟路3号1栋202室(该地址为企业办公室)一致,新厂址的经纬度为:北纬23°2′14.078″,东经113°49′31.991″,占地面积为1260m2,建筑面积为2520m2。项目迁改建后投资增加至2010万元。原有的产品需全部进行除油陶化,迁改建后改为50%产品需仅进行除油,剩余50%无需进行,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变化详见表2-3、表2-4,生产工艺不变。 (2)项目已于2018年9月11日由“ (略) 凯 (略) ”更名为“广东 (略) ”,其经营范围、规模、法人等信息内容不变。 (3)迁改建后,废气设施提升改造,烤粉工序原有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喷粉工序原有的“滤芯过滤+布袋除尘装置”改为“旋风除尘+滤芯过滤装置”。 (4)原清洗废水(60t/a)全部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迁改建后,清洗废水总量为33.445t/a,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1套“旋风除尘装置+滤芯过滤”处理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高空排放;烤粉工序产生的总VOCs收集后由管道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标准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总VOCs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定期交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3、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使得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要求。 4、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订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6-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凯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虚舟路3号1栋202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B) (略) 寮步镇虚舟路3号1栋202室(北纬23°2′14.078″,东经113°49′31.991″),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以下简称“项目”)。 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建,迁改建主要内容如下: (1)厂址由“ (略) 石排镇沙角村金沙二路6号”迁至“ (略) 寮步镇虚舟路3号1栋1、2层”,与营业执照上: (略) 寮步镇虚舟路3号1栋202室(该地址为企业办公室)一致,新厂址的经纬度为:北纬23°2′14.078″,东经113°49′31.991″,占地面积为1260m2,建筑面积为2520m2。项目迁改建后投资增加至2010万元。原有的产品需全部进行除油陶化,迁改建后改为50%产品需仅进行除油,剩余50%无需进行,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变化详见表2-3、表2-4,生产工艺不变。 (2)项目已于2018年9月11日由“ (略) 凯 (略) ”更名为“广东 (略) ”,其经营范围、规模、法人等信息内容不变。 (3)迁改建后,废气设施提升改造,烤粉工序原有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喷粉工序原有的“滤芯过滤+布袋除尘装置”改为“旋风除尘+滤芯过滤装置”。 (4)原清洗废水(60t/a)全部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迁改建后,清洗废水总量为33.445t/a,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1套“旋风除尘装置+滤芯过滤”处理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高空排放;烤粉工序产生的总VOCs收集后由管道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标准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总VOCs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定期交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3、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使得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要求。 4、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订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6-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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