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等2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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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等2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清水县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清水县永清镇东关村

天水伏 (略)

兰州 (略)

根据资源埋藏条件,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经管道输送至水处理原水罐,项目设置1条矿泉水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500mlPET瓶装矿泉水2.64万吨,4.5LPET瓶装矿泉水0.99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KQS01井、蓄水池、输水管道、联合车间以及其他公用及辅助设施。

(一)施工期。1.生态: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以利于维护周边生态景观环境;严禁砍伐及转移项目用地范围之外林木;工程施工中要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施工场地动土前在周边修建临时围墙、建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场地。及时夯实回填土、及时绿化。2.污水: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地面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泼洒降尘,调试废水用于厂区绿化用水。3.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敏感点侧施工设置围挡,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4.大气:覆盖防尘网、防尘布、控制车速、洒水抑尘等。5.固废:基础工程挖填方量用于绿地和道路建设;建筑垃圾严禁在施工场地内随意乱放和丢弃,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垃圾堆放场,定期组织统一清运至当地环保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二)运营期。1.生态保护措施。对场区进行有效的绿化工程,恢复生态环境;严格执行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加强建设管理,把植被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工作面结束后,可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和修复工作。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过滤浓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 (略) 政污水管网。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安装防震、减振设施,规范生产,加强管理,设备定期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养护。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8m高的排气筒直排,《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吹瓶、喷码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备+15m排气筒”。《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过滤产生的废锰砂、废活性炭、废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吹瓶产生的废瓶、废瓶盖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紫外消毒产生的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油墨桶场内密闭盖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抽检产生的培养基废物、废气处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清 (略) 医养结合楼提标扩能项目

清 (略) 内

清 (略)

甘肃世洲 (略)

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建筑提标扩能和室内提标扩能,建筑提标扩能包括医用气体、电气提升、X射线室防辐射设施、电梯(增加)、暖通提升、抗震支架、消防能力提升、污水处理系统能力提升;室外提升工程、室外消防登高坪、2~8层外墙面提升;室内提标扩能包含地面、墙面、吊顶、踢脚线、防撞扶手、多功能病床及病床配套设施等。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等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在施工场地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废弃砂石料、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至当地指定的地点处置;运输车辆需密闭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为地下密闭结构,项目拟对各产臭池体上方安装集气设施+风管对废气进行收集和输送,除臭间拟新设置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同时污水处理站地上区域将采取绿化措施。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1200m3/d、处理工艺:水解调节+接触氧化法+二氧化氯消毒,其中传染病科废水经该区域预消毒处理后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网进入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其中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参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泵体与供水管采用软接头连接;管道与墙体接触的地方采用弹性支承,构筑物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平时储存于污泥池中,定期清掏,清掏前采用石灰进行消毒,清掏后的含水污泥用专属容器收集 (略) 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栅渣定期清掏,石灰消毒,专属容器收集, (略) 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定期更换,专属容器收集, (略) 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示期:2023年6月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清水县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清水县永清镇东关村

天水伏 (略)

兰州 (略)

根据资源埋藏条件,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经管道输送至水处理原水罐,项目设置1条矿泉水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500mlPET瓶装矿泉水2.64万吨,4.5LPET瓶装矿泉水0.99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KQS01井、蓄水池、输水管道、联合车间以及其他公用及辅助设施。

(一)施工期。1.生态: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以利于维护周边生态景观环境;严禁砍伐及转移项目用地范围之外林木;工程施工中要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施工场地动土前在周边修建临时围墙、建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场地。及时夯实回填土、及时绿化。2.污水: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地面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泼洒降尘,调试废水用于厂区绿化用水。3.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敏感点侧施工设置围挡,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4.大气:覆盖防尘网、防尘布、控制车速、洒水抑尘等。5.固废:基础工程挖填方量用于绿地和道路建设;建筑垃圾严禁在施工场地内随意乱放和丢弃,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垃圾堆放场,定期组织统一清运至当地环保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二)运营期。1.生态保护措施。对场区进行有效的绿化工程,恢复生态环境;严格执行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加强建设管理,把植被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工作面结束后,可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和修复工作。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过滤浓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 (略) 政污水管网。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安装防震、减振设施,规范生产,加强管理,设备定期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养护。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8m高的排气筒直排,《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吹瓶、喷码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备+15m排气筒”。《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过滤产生的废锰砂、废活性炭、废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吹瓶产生的废瓶、废瓶盖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紫外消毒产生的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油墨桶场内密闭盖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抽检产生的培养基废物、废气处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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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 (略) 医养结合楼提标扩能项目

清 (略) 内

清 (略)

甘肃世洲 (略)

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建筑提标扩能和室内提标扩能,建筑提标扩能包括医用气体、电气提升、X射线室防辐射设施、电梯(增加)、暖通提升、抗震支架、消防能力提升、污水处理系统能力提升;室外提升工程、室外消防登高坪、2~8层外墙面提升;室内提标扩能包含地面、墙面、吊顶、踢脚线、防撞扶手、多功能病床及病床配套设施等。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等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在施工场地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废弃砂石料、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至当地指定的地点处置;运输车辆需密闭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为地下密闭结构,项目拟对各产臭池体上方安装集气设施+风管对废气进行收集和输送,除臭间拟新设置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同时污水处理站地上区域将采取绿化措施。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1200m3/d、处理工艺:水解调节+接触氧化法+二氧化氯消毒,其中传染病科废水经该区域预消毒处理后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网进入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其中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参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泵体与供水管采用软接头连接;管道与墙体接触的地方采用弹性支承,构筑物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平时储存于污泥池中,定期清掏,清掏前采用石灰进行消毒,清掏后的含水污泥用专属容器收集 (略) 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栅渣定期清掏,石灰消毒,专属容器收集, (略) 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定期更换,专属容器收集, (略) 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示期:2023年6月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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