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罗城信毅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更新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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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罗城信毅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更新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罗)环审〔2023〕5号)

广西罗城信毅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罗城信毅报 (略) 更新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203-*-04-05-*),建设地点位于我县东门镇桥头社区(原罗城矿务局桥头一矿二监区),占地面积为15334m2。租用城东工业园拟调整地块,依托部分原有建筑进行建设,主要进行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年拆解废旧机动车1.2万辆,拆解所得产品主要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可用零部件等,拆解废旧机动车的种类包括:大型车(包括货车、客车等)、小型车(包括轿车、出租车、面包车等)、新能源汽车及摩托车等,项目不对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进行接收和拆解。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新建拆解车间、拆解生产线、待拆解车辆存房间等,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楼、门卫室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化粪池、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组合装置、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项目总投资为1180万元,环保投资为165.5万元,占总投资的14%。

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河(罗)环罚字〔2023〕3号)文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依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说明文件,项目选址属于城东工业园拟调整地块,符合我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要做好防尘措施,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种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作业时,要避开休息时间,避免干扰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须运往凤立建筑垃圾暂存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厂内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的初期雨水分批与冲洗废水一同排入“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及场地降尘,严禁外排;工人生活产生的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三)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落实无组织污染源防治措施,通过设置挡板阻隔及封闭结构,采取安装排风扇、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等措施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四)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妥善处置不可回收利用固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金属碎屑、陶瓷、没泡沫、海绵、树脂类等不可回收利用固废集中收集贮存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拆解产生的废油液、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蓄电池、废电路板、含汞部件、废油泥油脂、废活性炭及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先分类收集存于专用容器中,再存入危险废物暂存间,最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个人处置,确保环境安全。运营期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严格执行联单制度,设立标识牌,建立台账及实行专人管理。

(七)落实场地“三防”措施,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相关要求设置,地面建设须满足《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设置,设立标识牌,建立台账及实行专人管理,严禁露天堆放拆解产品及固体废物。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广西罗城信毅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罗城信毅报 (略) 更新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作如下批复:

一、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203-*-04-05-*),建设地点位于我县东门镇桥头社区(原罗城矿务局桥头一矿二监区),占地面积为15334m2。租用城东工业园拟调整地块,依托部分原有建筑进行建设,主要进行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年拆解废旧机动车1.2万辆,拆解所得产品主要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可用零部件等,拆解废旧机动车的种类包括:大型车(包括货车、客车等)、小型车(包括轿车、出租车、面包车等)、新能源汽车及摩托车等,项目不对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进行接收和拆解。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新建拆解车间、拆解生产线、待拆解车辆存房间等,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楼、门卫室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化粪池、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组合装置、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项目总投资为1180万元,环保投资为165.5万元,占总投资的14%。

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河(罗)环罚字〔2023〕3号)文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依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说明文件,项目选址属于城东工业园拟调整地块,符合我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要做好防尘措施,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种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作业时,要避开休息时间,避免干扰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须运往凤立建筑垃圾暂存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厂内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的初期雨水分批与冲洗废水一同排入“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及场地降尘,严禁外排;工人生活产生的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三)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落实无组织污染源防治措施,通过设置挡板阻隔及封闭结构,采取安装排风扇、活性炭吸附装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等措施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四)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妥善处置不可回收利用固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金属碎屑、陶瓷、没泡沫、海绵、树脂类等不可回收利用固废集中收集贮存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拆解产生的废油液、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蓄电池、废电路板、含汞部件、废油泥油脂、废活性炭及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先分类收集存于专用容器中,再存入危险废物暂存间,最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个人处置,确保环境安全。运营期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严格执行联单制度,设立标识牌,建立台账及实行专人管理。

(七)落实场地“三防”措施,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相关要求设置,地面建设须满足《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设置,设立标识牌,建立台账及实行专人管理,严禁露天堆放拆解产品及固体废物。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及本批复相关要求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罗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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