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赛江流域防洪六期寿宁县防洪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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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赛江流域防洪六期寿宁县防洪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寿宁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赛江流域防洪六期寿宁县防洪工程》(项目代码2202-*-04-01-*)和要求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及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 (略) 赛江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主要支流综合规划报告》及规划环评要求,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位于寿宁县犀溪镇、武曲镇、斜滩镇、平溪镇、下党乡和凤阳镇。新建堤防总长6.894km,新建护岸总长1.195km,旧堤提升改造0.227km,新建排涝、排水涵管33处(同步在堤防段沿线布置排涝涵管27处,在护岸段沿线布置穿堤排水管6处)。项目总投资22457.77万元,环保投资683.72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剥离的表土堆存于邻近的表土堆场,表土堆场需进行临时拦挡,并在堆场挡墙外围需设置临时排水沟,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后期复耕及绿化覆土。

  (二)该项目不设取土场,缺方在各堤段间调用,弃方主要为围堰拆除料,主要用于犀溪西浦段、武曲西塘段、武曲南岸段、平溪镇东木洋段、凤阳镇天香段堤后低洼场地平整使用,严禁堆放于沿线河流的河滩与河岸,避免雨期造成水土流失。

  (三)在施工场地划定危废贮存区,将废油和含油污泥盛装至带有危废标志的容器内,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

  (四)施工场地内产生的施工废水应循环使用,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围堰施工时应在围堰外设置水域防浊帘,避免围堰垮塌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拉开高噪声设备和村镇距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限值要求;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你单位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寿宁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

寿宁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赛江流域防洪六期寿宁县防洪工程》(项目代码2202-*-04-01-*)和要求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及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 (略) 赛江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主要支流综合规划报告》及规划环评要求,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位于寿宁县犀溪镇、武曲镇、斜滩镇、平溪镇、下党乡和凤阳镇。新建堤防总长6.894km,新建护岸总长1.195km,旧堤提升改造0.227km,新建排涝、排水涵管33处(同步在堤防段沿线布置排涝涵管27处,在护岸段沿线布置穿堤排水管6处)。项目总投资22457.77万元,环保投资683.72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剥离的表土堆存于邻近的表土堆场,表土堆场需进行临时拦挡,并在堆场挡墙外围需设置临时排水沟,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后期复耕及绿化覆土。

  (二)该项目不设取土场,缺方在各堤段间调用,弃方主要为围堰拆除料,主要用于犀溪西浦段、武曲西塘段、武曲南岸段、平溪镇东木洋段、凤阳镇天香段堤后低洼场地平整使用,严禁堆放于沿线河流的河滩与河岸,避免雨期造成水土流失。

  (三)在施工场地划定危废贮存区,将废油和含油污泥盛装至带有危废标志的容器内,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

  (四)施工场地内产生的施工废水应循环使用,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围堰施工时应在围堰外设置水域防浊帘,避免围堰垮塌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拉开高噪声设备和村镇距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限值要求;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你单位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寿宁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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