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晋城市城区弘达昌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洞头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晋城市城区弘达昌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洞头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略) 城区弘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城区弘 (略) 洞头水电站项目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晋弘达昌字〔202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 (略) 城区弘 (略) 洞头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289号) (略) 水务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出具的《 (略) 城区弘 (略) 洞头水电站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洞头水电站项目发电取水水源为白水河地表水,核准项目发电取水量2813.4万m3/a(河道内取水)。若白水河水资源配置发生新的变化,建设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整意见。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活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城区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城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城区弘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城区弘 (略) 洞头水电站项目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晋弘达昌字〔202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 (略) 城区弘 (略) 洞头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289号) (略) 水务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出具的《 (略) 城区弘 (略) 洞头水电站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洞头水电站项目发电取水水源为白水河地表水,核准项目发电取水量2813.4万m3/a(河道内取水)。若白水河水资源配置发生新的变化,建设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整意见。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活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城区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城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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