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清盂虾峪白云石厂年开采、加工白云石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清盂虾峪白云石厂年开采、加工白云石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
盂县清盂虾峪白云石厂:
你单位报送的《年开采、加工白云石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地 (略) (略) 盂县西潘乡均才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m2。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3°12′33〃-113°12′52〃,北纬:38°23′48〃-38°24′14〃,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3°12′43″,北纬38°2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综合性全封闭加工储存棚、加工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等,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并加工白云岩20万。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要求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时必须采取苫盖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湿润;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辆,在晴天或气候干燥的情况下,应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运输车辆做好遮盖密闭措施,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出入场区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保持施工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施工设备待机时间,降低施工车辆在场区内的停留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产生量;施工场地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不得燃煤。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破碎加工生产线粉尘、采装作业粉尘和运输道路扬尘。要求采装作业区采用移动雾炮机全覆盖喷雾抑尘;综合性全封闭加工储存棚加强洒水抑尘;破碎工段和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输车辆进出厂时,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行苫盖。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中非煤矿山(含石料加工)行业相关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及运输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要求施工设备及运输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以及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盥洗废水,水量小、水质简单,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运营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生活污水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洗车废水沉淀后回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求进行分类,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进行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桶,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剥离土、除尘灰、生活垃圾和废机油等。要求剥离土经汽车运输至矿区内临时堆土场暂存,后期用于土地复垦;除尘灰收集后与产品混合出售;生活垃圾设垃圾箱收集,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作业及运输车辆噪声。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不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减少人为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配备使用耳塞、耳罩;车辆运输过程中要减少鸣笛,特别是在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时要限制车速,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减少途经村庄等敏感点的次数。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凿岩机、挖掘机、装载机、破碎机等设备。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设备噪声源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布置于室内,基础减振;加强设备保养,严格管理,避免高噪声集中排放;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场地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暴雨季节,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优先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减轻水流对裸露地表的冲刷,同时,裸露地表覆盖处理。施工中应执行土方的开挖和堆存的操作规范,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绿化硬化,通过人工绿化措施使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矿山开采过程要求“边开采,边恢复”,当一个采矿台段工作终结时,随即进行覆土,恢复植被,并对边坡进行防护处理。道路进行硬化,两侧进行绿化;生态恢复治理完成后2年内对生态恢复及治理措施进行后期监测和管护。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原盂县环境保护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2.16t/a(盂环函[2018]8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盂县清盂虾峪白云石厂:
你单位报送的《年开采、加工白云石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地 (略) (略) 盂县西潘乡均才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m2。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3°12′33〃-113°12′52〃,北纬:38°23′48〃-38°24′14〃,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3°12′43″,北纬38°2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综合性全封闭加工储存棚、加工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等,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并加工白云岩20万。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要求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时必须采取苫盖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湿润;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辆,在晴天或气候干燥的情况下,应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运输车辆做好遮盖密闭措施,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出入场区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保持施工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施工设备待机时间,降低施工车辆在场区内的停留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产生量;施工场地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不得燃煤。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破碎加工生产线粉尘、采装作业粉尘和运输道路扬尘。要求采装作业区采用移动雾炮机全覆盖喷雾抑尘;综合性全封闭加工储存棚加强洒水抑尘;破碎工段和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输车辆进出厂时,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行苫盖。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中非煤矿山(含石料加工)行业相关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及运输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要求施工设备及运输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以及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盥洗废水,水量小、水质简单,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运营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生活污水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洗车废水沉淀后回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求进行分类,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进行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桶,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剥离土、除尘灰、生活垃圾和废机油等。要求剥离土经汽车运输至矿区内临时堆土场暂存,后期用于土地复垦;除尘灰收集后与产品混合出售;生活垃圾设垃圾箱收集,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作业及运输车辆噪声。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不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减少人为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配备使用耳塞、耳罩;车辆运输过程中要减少鸣笛,特别是在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时要限制车速,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减少途经村庄等敏感点的次数。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凿岩机、挖掘机、装载机、破碎机等设备。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设备噪声源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布置于室内,基础减振;加强设备保养,严格管理,避免高噪声集中排放;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场地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暴雨季节,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优先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减轻水流对裸露地表的冲刷,同时,裸露地表覆盖处理。施工中应执行土方的开挖和堆存的操作规范,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绿化硬化,通过人工绿化措施使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矿山开采过程要求“边开采,边恢复”,当一个采矿台段工作终结时,随即进行覆土,恢复植被,并对边坡进行防护处理。道路进行硬化,两侧进行绿化;生态恢复治理完成后2年内对生态恢复及治理措施进行后期监测和管护。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原盂县环境保护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2.16t/a(盂环函[2018]8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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