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省盂县建制镇—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省盂县建制镇—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苌池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盂县建制镇—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地 (略) (略) 盂县苌池镇东苌池村南侧,项目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A2O+MBR),设计规模为500m3/d,污水管网建设总长度约为13.014km(DN300、双壁波纹管),检查井合计约437个。本工程服务范围为主要为盂县辖区内苌池镇(东苌池村、西苌池村及南苌池村)。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科学调适,合理堆存,减少扬尘。施工场地及时适时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四周应规范设置围挡;采用洗车设施对车辆进行清洗。
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期:施工场定期洒水;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于管沟一侧的临时堆土场,覆盖篷布并及时回填,剩余土方及时清运。进出施工场地的物料、渣土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臭环节全封闭运行,废气经生物过滤除臭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栅渣、污泥及时清运。池体停产检修时,池底积泥及时清除。提高站区绿化率。无组织废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废气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作施工物料混合用水、降尘及路面洒水等。
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期:试压废水用于周边洒水降尘。管道沿线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车辆冲洗。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污水处理厂废水回用于农田灌溉,项目不建设排水管网和排水口。出水水质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堆放,统一运往当地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弃渣场。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现有垃圾转运站。
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存,回填完成后,多余土石方用于盂县西关棚户区改造工程。本项目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运往当地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弃渣场。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栅渣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暂存至污泥池,脱水后污泥由罐车拉至盂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施工期: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立警示牌,告知周围居民附近有管网施工,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等措施。合理选择运输路线。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在设备选型时,要注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等设备安装减振垫。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期:严禁破坏规划用地以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原有道路恢复原有路面。对临时堆存的弃土石要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你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盂县苌池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盂县建制镇—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地 (略) (略) 盂县苌池镇东苌池村南侧,项目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A2O+MBR),设计规模为500m3/d,污水管网建设总长度约为13.014km(DN300、双壁波纹管),检查井合计约437个。本工程服务范围为主要为盂县辖区内苌池镇(东苌池村、西苌池村及南苌池村)。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科学调适,合理堆存,减少扬尘。施工场地及时适时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四周应规范设置围挡;采用洗车设施对车辆进行清洗。
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期:施工场定期洒水;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于管沟一侧的临时堆土场,覆盖篷布并及时回填,剩余土方及时清运。进出施工场地的物料、渣土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臭环节全封闭运行,废气经生物过滤除臭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栅渣、污泥及时清运。池体停产检修时,池底积泥及时清除。提高站区绿化率。无组织废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废气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作施工物料混合用水、降尘及路面洒水等。
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期:试压废水用于周边洒水降尘。管道沿线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车辆冲洗。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污水处理厂废水回用于农田灌溉,项目不建设排水管网和排水口。出水水质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堆放,统一运往当地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弃渣场。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现有垃圾转运站。
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存,回填完成后,多余土石方用于盂县西关棚户区改造工程。本项目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运往当地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弃渣场。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栅渣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暂存至污泥池,脱水后污泥由罐车拉至盂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施工期: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立警示牌,告知周围居民附近有管网施工,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等措施。合理选择运输路线。
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在设备选型时,要注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等设备安装减振垫。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期:严禁破坏规划用地以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原有道路恢复原有路面。对临时堆存的弃土石要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你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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