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汇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煤炭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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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汇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煤炭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盂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 (略) 煤炭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 (略)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盂县南娄镇大沟村西北侧 410m 处,厂区占地面积为5489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及工业用地。目前项目场地北侧有一座 50m2彩钢房,其余部分为空地,无地下建构筑物。本项目拟利用该彩钢房作为办公室,无拆除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全封闭彩钢大棚及配套设施,年加工及销售煤炭 20 万吨。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路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成品运输,原料及成品装卸、储存,物料转运,配煤加工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厂区路面硬化,加强清扫和洒水;物料运输采用厢式货车;严格管理,限制超载。设全封闭煤棚,地面做硬化防渗处理;库内安装一套集成的可覆盖全库的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洒水抑尘;厂区配置移动式雾炮机,装卸时启动炮雾机进行喷雾抑尘。生产线位于全封闭煤棚内,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式输送皮带,尽可能降低落料高度,落料时用雾炮机进行喷洒抑尘。缓冲料仓、筛分机、碎煤机、配煤机均配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 SS 等,产生量小,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等,其成分相对比较简单,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排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厕所使用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理。厂区出入口设置一座洗车平台,平台下方配设 15m3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厂区西北侧)设 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收集系统,雨水入口处设阀门。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可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主要是灰浆、废材料等,送往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为避免洒落形成二次污染,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或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运营期: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在办公休息区设置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灰全部掺入成品外售。本项目洗车平台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底部会产生少量沉渣定期清掏后掺入原料煤内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地面做防渗及耐腐蚀硬化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别贮存在专用密闭容器中,设置警示标志,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拟在厂区东北侧建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与布局: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周界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建立施工围挡:建设前,在场界四周建设围挡,既可防尘又可降噪。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碎煤机、筛分机、配煤机、皮带输送机等。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根源上降低噪声源的声压级;在总体设计上布局合理,设备均布置于棚内;对风机设置消声器和隔音罩;对电机功率大的机械采用减振垫;加强设备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合理安排运输车流,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等。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79t/a(阳环盂函[2023]12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盂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 (略) 煤炭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 (略)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盂县南娄镇大沟村西北侧 410m 处,厂区占地面积为5489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及工业用地。目前项目场地北侧有一座 50m2彩钢房,其余部分为空地,无地下建构筑物。本项目拟利用该彩钢房作为办公室,无拆除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全封闭彩钢大棚及配套设施,年加工及销售煤炭 20 万吨。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路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成品运输,原料及成品装卸、储存,物料转运,配煤加工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厂区路面硬化,加强清扫和洒水;物料运输采用厢式货车;严格管理,限制超载。设全封闭煤棚,地面做硬化防渗处理;库内安装一套集成的可覆盖全库的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洒水抑尘;厂区配置移动式雾炮机,装卸时启动炮雾机进行喷雾抑尘。生产线位于全封闭煤棚内,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式输送皮带,尽可能降低落料高度,落料时用雾炮机进行喷洒抑尘。缓冲料仓、筛分机、碎煤机、配煤机均配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 SS 等,产生量小,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等,其成分相对比较简单,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排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厕所使用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理。厂区出入口设置一座洗车平台,平台下方配设 15m3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厂区西北侧)设 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收集系统,雨水入口处设阀门。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可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主要是灰浆、废材料等,送往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为避免洒落形成二次污染,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或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运营期: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在办公休息区设置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灰全部掺入成品外售。本项目洗车平台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底部会产生少量沉渣定期清掏后掺入原料煤内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地面做防渗及耐腐蚀硬化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别贮存在专用密闭容器中,设置警示标志,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拟在厂区东北侧建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与布局: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周界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建立施工围挡:建设前,在场界四周建设围挡,既可防尘又可降噪。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碎煤机、筛分机、配煤机、皮带输送机等。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根源上降低噪声源的声压级;在总体设计上布局合理,设备均布置于棚内;对风机设置消声器和隔音罩;对电机功率大的机械采用减振垫;加强设备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合理安排运输车流,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等。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79t/a(阳环盂函[2023]12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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