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3〕7号关于加快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1370828593615886A/2023-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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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发〔2023〕7号关于加快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1370828593615886A/2023-07221

JXDR-2023-*

金政发〔2023〕7号

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鲁建发〔2021〕2 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资质晋升。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培育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级)等高等级资质。扶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帮 (略) 市奖励,奖励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企业进位争先,对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级资质)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监督检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二)发展建设总部经济。招引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入驻总部基地办公,推动建筑业企业聚集发展。将省外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我县的,或将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分离到我县 (略) 的,省市分别级奖励1000万元; (略) 外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我县的,或将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分离到我县 (略) 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奖励5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兑现到相关企业。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县或将一级资质(*级资质)分离到我县 (略) 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引进的特级资质(综合资质)及一级(*级)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2个和1个评价周期的信用赋分(每一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并在企业手续办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对新引进迁入的建筑业企业,在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打造“金乡”品牌。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充 (略) 政、钢结构等行业发展优势, (略) 场定位,以新技术为依托,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构造优势专业产业集群,占 (略) 场。凭借集聚和专业优势, (略) 场。鼓励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减免扶持政策。每年组织一次县建筑业优秀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优秀建造师的评选活动,予以表彰,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宣传,提升企业社会知名度。建立县领导联系建筑业企业和服务企业“包保制”制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

(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对我县企业“走出去”发展的跟踪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外向发展协调机制,依托驻外骨干企业设立联络站,积极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对我县“走出去”企业承揽外地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纳统产值的给予一定支持,在外地所获业绩与本地业绩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五)深化招投标改革。全面推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行为。实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留痕、公开。依法支持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工程、城市快速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园林绿化、港口与航道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

(六)减轻企业负担。按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求,2024 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我县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项目,按 (略) 财政保费补贴支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号)要求,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停工等情形的,可由承发包双方通过修改合同约定或协商等,相应顺延计划工期,以此减少承包方可能承担的损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财政局、商务局等)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企合作,探索建立应收账款确权制度,允许企业以应收账款确权证明、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质押物(品)。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向银行申请在建工程抵质押贷款。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号)要求,对规模相当、信用良好的民营或国有建筑企业,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银保监组等)

(八)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应用力度。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持续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赋分应用,信用评级较高的建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

(九)加快科技创新。将创新发展理念融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当年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的建筑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于达到相应标准的,鼓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要求,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

(十)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原则上,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4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积极推行全装修交付,提倡菜单式装修,发展装配化装修。 (略) “十四五”规划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全部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略) 区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产能建筑、零碳建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全面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集约发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要求,对装配式建筑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除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外,不予停工。对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奖励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新建三星级绿色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产能建筑项目,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县财政负担。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环节,凡以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土地出让公告时,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指标等建设条件意见书内容。(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十一)加强 BIM 技术应用。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应用,鼓励在运营阶段应用 BIM 技术。鼓励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等其他工程项目在设计成果实现数字化的基础上开展BIM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提升建筑工程管理质量

(十二)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对济宁区域内获得“鲁班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者获得“泰山杯”“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主创建筑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获奖项目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 (略) 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要求,实行优质优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约定获得国家级、 (略) 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工程合同价 1.5%、1.0%、0.8%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十三)强化工程管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开展工程监理报告、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等工作试点。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扬尘等辅助检查,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有益补充。完善建设工程检测质量动态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检测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管,以预防企业之间相互压级压价、恶意竞争、低价中标,导致所施工工程无法推广和使用新工艺,质量标准不高。(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十四)强化人才技术支撑。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优秀建筑工人搭建自我发展平台。企业资质成功晋升至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级资质)的企业负责人,获得“鲁班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长质量奖”的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各类工匠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享受高技能领军人才惠才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推荐、促进企业与各大对口专业名校建立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科技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提高建筑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将建筑业发展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落实本意见,加强协调,进一步细化支持建筑业及领军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形成全县促进和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为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2日。我县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政发〔2023〕7号关于加快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金政发〔2023〕7号关于加快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关于加快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关于加快金乡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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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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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鲁建发〔2021〕2 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资质晋升。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培育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级)等高等级资质。扶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帮 (略) 市奖励,奖励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企业进位争先,对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级资质)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监督检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二)发展建设总部经济。招引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入驻总部基地办公,推动建筑业企业聚集发展。将省外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我县的,或将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分离到我县 (略) 的,省市分别级奖励1000万元; (略) 外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我县的,或将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分离到我县 (略) 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奖励5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兑现到相关企业。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县或将一级资质(*级资质)分离到我县 (略) 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引进的特级资质(综合资质)及一级(*级)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2个和1个评价周期的信用赋分(每一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并在企业手续办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对新引进迁入的建筑业企业,在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打造“金乡”品牌。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充 (略) 政、钢结构等行业发展优势, (略) 场定位,以新技术为依托,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构造优势专业产业集群,占 (略) 场。凭借集聚和专业优势, (略) 场。鼓励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减免扶持政策。每年组织一次县建筑业优秀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优秀建造师的评选活动,予以表彰,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宣传,提升企业社会知名度。建立县领导联系建筑业企业和服务企业“包保制”制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

(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对我县企业“走出去”发展的跟踪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外向发展协调机制,依托驻外骨干企业设立联络站,积极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对我县“走出去”企业承揽外地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纳统产值的给予一定支持,在外地所获业绩与本地业绩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五)深化招投标改革。全面推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行为。实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留痕、公开。依法支持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工程、城市快速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园林绿化、港口与航道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

(六)减轻企业负担。按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求,2024 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我县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项目,按 (略) 财政保费补贴支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号)要求,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停工等情形的,可由承发包双方通过修改合同约定或协商等,相应顺延计划工期,以此减少承包方可能承担的损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财政局、商务局等)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企合作,探索建立应收账款确权制度,允许企业以应收账款确权证明、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质押物(品)。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向银行申请在建工程抵质押贷款。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号)要求,对规模相当、信用良好的民营或国有建筑企业,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银保监组等)

(八)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应用力度。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持续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赋分应用,信用评级较高的建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

(九)加快科技创新。将创新发展理念融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当年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的建筑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于达到相应标准的,鼓 (略) 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要求,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实行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

(十)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原则上,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4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积极推行全装修交付,提倡菜单式装修,发展装配化装修。 (略) “十四五”规划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全部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略) 区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产能建筑、零碳建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全面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集约发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要求,对装配式建筑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除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外,不予停工。对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奖励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新建三星级绿色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产能建筑项目,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县财政负担。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环节,凡以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土地出让公告时,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指标等建设条件意见书内容。(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十一)加强 BIM 技术应用。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应用,鼓励在运营阶段应用 BIM 技术。鼓励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等其他工程项目在设计成果实现数字化的基础上开展BIM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提升建筑工程管理质量

(十二)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对济宁区域内获得“鲁班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者获得“泰山杯”“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主创建筑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获奖项目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 (略) 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要求,实行优质优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约定获得国家级、 (略) 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工程合同价 1.5%、1.0%、0.8%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十三)强化工程管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开展工程监理报告、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等工作试点。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扬尘等辅助检查,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有益补充。完善建设工程检测质量动态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检测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管,以预防企业之间相互压级压价、恶意竞争、低价中标,导致所施工工程无法推广和使用新工艺,质量标准不高。(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十四)强化人才技术支撑。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优秀建筑工人搭建自我发展平台。企业资质成功晋升至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级资质)的企业负责人,获得“鲁班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长质量奖”的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各类工匠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享受高技能领军人才惠才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推荐、促进企业与各大对口专业名校建立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科技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提高建筑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将建筑业发展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落实本意见,加强协调,进一步细化支持建筑业及领军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形成全县促进和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为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2日。我县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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