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鑫荣生物肥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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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源市鑫荣生物肥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辽源市鑫荣生物肥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02 12:08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辽环东审字〔2023〕16号

关于辽源市鑫荣生物肥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鑫 (略) :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林昌 (略) 编制的《 (略) 鑫 (略) 年处理 10 万吨畜禽粪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辽河源镇潘家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用东辽县蒙特繁育养殖场闲置厂区进行建设,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便(成品为3.2万吨有机肥)。总用地面积15812m2,新购置生产设备8台(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生产车间封闭,混料槽与发酵槽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出。产生的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定期喷洒除臭剂和绿化,减少臭气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本项目粪污与秸秆不在厂区内大量储存,每个发酵周期购进当期所需粪污与秸秆用量,一次性投入生产车间,厂区内不设粪便堆存池,不进行烘干、造粒、粉碎及包装。原料运输采用封闭式拉粪车进行运输,运输车表面喷洒除臭剂。半成品运输采用封闭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优先选择硬化道路,避开环境敏感点,限速行驶。

4、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发

酵产生的渗滤液经发酵槽底部收集装置收集后回灌于待搅拌的肥料中,也可作为液态肥送给村民用作旱田肥料。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之间采取加装减震垫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6、厂区采取分级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混料槽、发酵槽作一般防渗,其它作简单防渗。

7、生活垃圾由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8、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6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3年6月2日

(责任编辑:东辽县环保局孙志田) [纠错]
关于辽源市鑫荣生物肥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02 12:08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辽环东审字〔2023〕16号

关于辽源市鑫荣生物肥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鑫 (略) :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林昌 (略) 编制的《 (略) 鑫 (略) 年处理 10 万吨畜禽粪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辽河源镇潘家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用东辽县蒙特繁育养殖场闲置厂区进行建设,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便(成品为3.2万吨有机肥)。总用地面积15812m2,新购置生产设备8台(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生产车间封闭,混料槽与发酵槽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出。产生的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定期喷洒除臭剂和绿化,减少臭气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本项目粪污与秸秆不在厂区内大量储存,每个发酵周期购进当期所需粪污与秸秆用量,一次性投入生产车间,厂区内不设粪便堆存池,不进行烘干、造粒、粉碎及包装。原料运输采用封闭式拉粪车进行运输,运输车表面喷洒除臭剂。半成品运输采用封闭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优先选择硬化道路,避开环境敏感点,限速行驶。

4、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发

酵产生的渗滤液经发酵槽底部收集装置收集后回灌于待搅拌的肥料中,也可作为液态肥送给村民用作旱田肥料。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之间采取加装减震垫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6、厂区采取分级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混料槽、发酵槽作一般防渗,其它作简单防渗。

7、生活垃圾由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8、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6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3年6月2日

(责任编辑:东辽县环保局孙志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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