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天顺风电叶片二期年产12万吨风电塔架装备制造项目
乾安天顺风电叶片二期年产12万吨风电塔架装备制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乾安天顺风电叶片二期年产12万吨风电塔架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乾安天顺风电叶片二期年产12万吨风电塔架装备制造项目 | 乾安县 | 乾安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乾安县大遐工业集中区,厂区中心坐标:经度124.*、纬度45.*。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新建加工车间、成品车间、综合楼、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12万吨风电塔架(500套)。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2.50万元。 | 1.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厂区其他废水一同排入厂区化粪池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待乾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让字镇污水处理厂)开始运行,排入乾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2.喷砂喷锌车间密闭,喷砂室负压收集的粉尘经喷砂机自带的除尘系统(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喷锌室负压收集的粉尘经喷锌机自带的除尘系统(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喷漆车间密闭,2座喷漆室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负压集中收集的油漆废气一并进入1套干式过滤器(含折流板)+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项目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SO2、NOx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 准备加工车间下料颗粒物粉尘通过切割机下方收集槽内自然沉降收集,定期清理收集槽以及定期清理设备周边自然沉降治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设置焊接烟尘捕集口,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废气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与焊接工序共用烟尘净化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厂内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存放与处置,废边角料、废焊渣、金属粉尘灰、废沉降渣、废钢砂、锌渣、废滤芯、普通包装材料废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厂家回收;废机油、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在新建危废间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抹布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生产区全部硬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分区防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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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乾安天顺风电叶片二期年产12万吨风电塔架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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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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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天顺风电叶片二期年产12万吨风电塔架装备制造项目 | 乾安县 | 乾安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乾安县大遐工业集中区,厂区中心坐标:经度124.*、纬度45.*。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新建加工车间、成品车间、综合楼、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12万吨风电塔架(500套)。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2.50万元。 | 1.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厂区其他废水一同排入厂区化粪池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待乾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让字镇污水处理厂)开始运行,排入乾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2.喷砂喷锌车间密闭,喷砂室负压收集的粉尘经喷砂机自带的除尘系统(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喷锌室负压收集的粉尘经喷锌机自带的除尘系统(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喷漆车间密闭,2座喷漆室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负压集中收集的油漆废气一并进入1套干式过滤器(含折流板)+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项目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SO2、NOx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 准备加工车间下料颗粒物粉尘通过切割机下方收集槽内自然沉降收集,定期清理收集槽以及定期清理设备周边自然沉降治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设置焊接烟尘捕集口,配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废气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与焊接工序共用烟尘净化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厂内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存放与处置,废边角料、废焊渣、金属粉尘灰、废沉降渣、废钢砂、锌渣、废滤芯、普通包装材料废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厂家回收;废机油、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在新建危废间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抹布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生产区全部硬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分区防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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