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6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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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6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兆瓦级风电叶片智能制造项目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经度:北纬87.036°,东经44.110°。

新 (略) 厂址西临经六路,南侧为科技大道,北侧为希望大道,东侧为在建厂房。本项目占地面积*.08m2,建筑面积51775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普通库房、危化库房、危废库房、一般固废库房、办公楼、食宿楼等。主要建设大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00m级风电叶片300套。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辊漆生产工序、喷胶、树脂灌注工艺等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二*苯),以及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其中切割、打磨粉尘通过一套点对点吸尘+尼德曼高负压吸尘设备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全部经一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由一根排气筒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玻纤布、废袋膜、废脱模布、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切割产生的不可用下脚料以及生活垃圾,在一般固废暂存库暂时贮存,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废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学品包装桶、废结构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在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兆瓦级风电叶片智能制造项目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经度:北纬87.036°,东经44.110°。

新 (略) 厂址西临经六路,南侧为科技大道,北侧为希望大道,东侧为在建厂房。本项目占地面积*.08m2,建筑面积51775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普通库房、危化库房、危废库房、一般固废库房、办公楼、食宿楼等。主要建设大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00m级风电叶片300套。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辊漆生产工序、喷胶、树脂灌注工艺等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二*苯),以及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其中切割、打磨粉尘通过一套点对点吸尘+尼德曼高负压吸尘设备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全部经一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后,由一根排气筒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玻纤布、废袋膜、废脱模布、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切割产生的不可用下脚料以及生活垃圾,在一般固废暂存库暂时贮存,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废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化学品包装桶、废结构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在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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