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碳四裂解装置柔性化生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碳四裂解装置柔性化生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3〕15号
洛阳炼化 (略)
碳四裂解装置柔性化生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炼化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6)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洛阳炼化 (略) 碳四裂解装置柔性化生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孟津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孟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吉利片区)现有厂区内,在保持现有碳四裂解装置不变的前提下,拟依托其2台加热炉、1台稳定塔及部分换热器、机泵,在其北侧新建设备区、防爆机柜间等,建成加氢异构化装置;该装置仍以现有碳四裂解装置的原料(醚后碳四),采用加氢异构化工艺,将醚后碳四中正*烯转化为异*烯,生产含异*烯碳四产品。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为27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异构加热炉依托现有碳四裂解装置工艺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采用厂区低硫干气做为燃料气,燃烧烟气经23.5m高的排气筒排放;轻烃储存依托现有轻烃储罐,产生的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副产品装卸车依托厂区现有装卸鹤位,装卸车废气依托装卸区现有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提升池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6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有关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改造后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制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改建后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产业集聚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孟津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6月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孟津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真:0379-*
洛环审〔2023〕15号
洛阳炼化 (略)
碳四裂解装置柔性化生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炼化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6)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洛阳炼化 (略) 碳四裂解装置柔性化生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孟津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孟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吉利片区)现有厂区内,在保持现有碳四裂解装置不变的前提下,拟依托其2台加热炉、1台稳定塔及部分换热器、机泵,在其北侧新建设备区、防爆机柜间等,建成加氢异构化装置;该装置仍以现有碳四裂解装置的原料(醚后碳四),采用加氢异构化工艺,将醚后碳四中正*烯转化为异*烯,生产含异*烯碳四产品。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为27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异构加热炉依托现有碳四裂解装置工艺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采用厂区低硫干气做为燃料气,燃烧烟气经23.5m高的排气筒排放;轻烃储存依托现有轻烃储罐,产生的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副产品装卸车依托厂区现有装卸鹤位,装卸车废气依托装卸区现有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提升池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6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有关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改造后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制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改建后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产业集聚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孟津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6月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孟津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真: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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