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嘉善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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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嘉善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嘉人社〔2022〕44号)、《 (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嘉卫〔2023〕3号)、《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善县“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善人社〔2022〕53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善人社〔2023〕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嘉善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公开报名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类妇幼保健机构、 (略) 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二、培训内容

培训形式包含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面向已备案托育机构、社区驿站的从业人员、已登记幼儿园托班的保育员; (略) 、镇(街道)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开展培训。重点聚焦婴幼儿不同年龄段特点、生长发育、体格锻炼、常见疾病预防及管理、意外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托育机构的管理、婴幼儿一日活动的保育工作与保育专业技能技巧,消防安全等,切实提高技能人才专业知识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打造高素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

三、认定基本条件

1.机构经营规范,诚信守法,无投诉等不良信用记录。

2.负责人需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构拥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的专业精英师资团队,培训团队中至少有正高职称专家1名及以上,副高职称专家3名及以上,培训师资均需要有中级及以上相关资质。

3.机构具备自有实践操作场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参与培训项目必须独立完成服务委托,不得采取分包和转包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嘉善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机构经营相关证照,无投诉等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3.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教材选用等相关材料。

4.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及专家情况(包括职称职务)、授课教师名单及身份证明、相关执业资质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五、认定程序

1.申报。培训定点机构实行自主申报原则,凡有意向申报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于2023年6月12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申报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体育南路988号,联系电话:0573-*;联系邮箱:*@*q.com。

2.评审。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主要审查培训机构的主体资质、培训条件、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情况。

3.认定。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县卫生健康局在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拟认定的嘉善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的,即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4.管理。定点机构应积极参加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活动。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机构,一经发现取消定点机构资格。


附件:嘉善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doc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http://**_*_*.html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嘉人社〔2022〕44号)、《 (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嘉卫〔2023〕3号)、《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善县“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善人社〔2022〕53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善人社〔2023〕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嘉善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公开报名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类妇幼保健机构、 (略) 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二、培训内容

培训形式包含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面向已备案托育机构、社区驿站的从业人员、已登记幼儿园托班的保育员; (略) 、镇(街道)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开展培训。重点聚焦婴幼儿不同年龄段特点、生长发育、体格锻炼、常见疾病预防及管理、意外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托育机构的管理、婴幼儿一日活动的保育工作与保育专业技能技巧,消防安全等,切实提高技能人才专业知识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打造高素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

三、认定基本条件

1.机构经营规范,诚信守法,无投诉等不良信用记录。

2.负责人需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构拥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的专业精英师资团队,培训团队中至少有正高职称专家1名及以上,副高职称专家3名及以上,培训师资均需要有中级及以上相关资质。

3.机构具备自有实践操作场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参与培训项目必须独立完成服务委托,不得采取分包和转包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嘉善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机构经营相关证照,无投诉等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3.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教材选用等相关材料。

4.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及专家情况(包括职称职务)、授课教师名单及身份证明、相关执业资质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五、认定程序

1.申报。培训定点机构实行自主申报原则,凡有意向申报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于2023年6月12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申报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体育南路988号,联系电话:0573-*;联系邮箱:*@*q.com。

2.评审。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主要审查培训机构的主体资质、培训条件、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情况。

3.认定。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县卫生健康局在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拟认定的嘉善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的,即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4.管理。定点机构应积极参加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活动。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机构,一经发现取消定点机构资格。


附件:嘉善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doc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http://**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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