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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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

为强化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确保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县将在6月1日至19日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所有建筑工程进行午间(中午12:00时至14:00时)、夜间(晚上22:00时至次日6时)施工;

二、在午间、夜间,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产生过大音量或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三、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禁止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防止噪声扰民;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五、文化、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略) 摊点噪声扰民;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严禁噪声超标排放;

八、所有机动车行驶必须遵守禁鸣、限行、限速等规定,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音响设备,控制音量;

九、6月6日至8日、6月16日至19日,居民集中居住区、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包括建筑室内装修),严禁机动车鸣笛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十、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略)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监督举报。其中,机动车交通噪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场所、家庭等产生的社会噪声, (略) 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投诉。

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县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通告。

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为强化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确保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县将在6月1日至19日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所有建筑工程进行午间(中午12:00时至14:00时)、夜间(晚上22:00时至次日6时)施工;

二、在午间、夜间,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产生过大音量或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三、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禁止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防止噪声扰民;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五、文化、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略) 摊点噪声扰民;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严禁噪声超标排放;

八、所有机动车行驶必须遵守禁鸣、限行、限速等规定,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音响设备,控制音量;

九、6月6日至8日、6月16日至19日,居民集中居住区、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包括建筑室内装修),严禁机动车鸣笛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十、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略)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监督举报。其中,机动车交通噪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场所、家庭等产生的社会噪声, (略) 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投诉。

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县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通告。

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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