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6月2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6月2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徐水区政通路 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徐水区瀑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瀑河上游,大庞村至西张丰村河段 | (略) 徐水区水利局 | 河北十环 (略) | 本项目为徐水区瀑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该项目涉及的区域范围主要是徐水区遂城镇、安肃镇。整治区段为大庞村至西张丰村河段。本项目已于2022年7月4 (略) 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徐水区瀑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徐水发改[2022]126号);于2023年3月2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关于徐水区瀑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占地的情况说明》“本项目为河道生态环境修复项目,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新建项目总投资4781.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7%。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河道湿地65963平方米,建设驳岸47130平方米,建设1座橡胶坝及其他水利配套设施。 |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等,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的清洁;:②路面洒水;③减少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量及减少裸露地面。采取以上措施后,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机械车辆冲洗废水:设沉砂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车辆或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②混凝土养护废水:硬化地面+草帘覆盖节水工艺,水全部蒸发损失,无养护废水入渗、排河。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的高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②机械车辆噪声控制: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设置声屏障降噪,建临时围挡、禁止在敏感点进行夜间施工、禁止运输车辆夜间通过沿途环境敏感点;离村镇较近的施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在道路两侧设置警示牌,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驶入敏感点禁止长时间鸣笛;③合理安排施工活动;④其他防护措施(详见报告书)。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标准。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清理地表过程产生的杂质、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清表杂质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杂草,杂草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拉走处置;②建筑垃圾:主要为生产废料,包括废铁、废钢丝、土工布脚料等,对于有利用价值的进行分拣回用,不能利用的废料作为城镇建筑垃圾处置;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从减少工程占地、*生生态保护、水生生态保护等方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无 (2)废水:无 (3)噪声:无 (4)固废 运营期环境管护内容主要为河道的日常巡检以及对生态驳岸、人工湿地的*生、水生植物进行收割和管理。固废主要为收割植物,由环卫部门拉走处置。 (5)生态 本工程建设对于水生态系统来说是一种生态重建,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水渠的水生生态环境。工程实施后对项目区生态环境是长期、累积的影响,生态修复后,项目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将会稳步提升,河道水文情势为正影响型变化。 |
名 称: | (略) 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6月2日 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3/6/2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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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水区瀑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瀑河上游,大庞村至西张丰村河段 | (略) 徐水区水利局 | 河北十环 (略) | 本项目为徐水区瀑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该项目涉及的区域范围主要是徐水区遂城镇、安肃镇。整治区段为大庞村至西张丰村河段。本项目已于2022年7月4 (略) 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徐水区瀑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徐水发改[2022]126号);于2023年3月2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关于徐水区瀑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占地的情况说明》“本项目为河道生态环境修复项目,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新建项目总投资4781.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7%。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河道湿地65963平方米,建设驳岸47130平方米,建设1座橡胶坝及其他水利配套设施。 |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等,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的清洁;:②路面洒水;③减少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量及减少裸露地面。采取以上措施后,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机械车辆冲洗废水:设沉砂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车辆或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②混凝土养护废水:硬化地面+草帘覆盖节水工艺,水全部蒸发损失,无养护废水入渗、排河。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的高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②机械车辆噪声控制: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设置声屏障降噪,建临时围挡、禁止在敏感点进行夜间施工、禁止运输车辆夜间通过沿途环境敏感点;离村镇较近的施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在道路两侧设置警示牌,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驶入敏感点禁止长时间鸣笛;③合理安排施工活动;④其他防护措施(详见报告书)。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标准。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清理地表过程产生的杂质、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采取的防护措施为:①清表杂质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杂草,杂草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拉走处置;②建筑垃圾:主要为生产废料,包括废铁、废钢丝、土工布脚料等,对于有利用价值的进行分拣回用,不能利用的废料作为城镇建筑垃圾处置;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从减少工程占地、*生生态保护、水生生态保护等方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管要求 (1)废气:无 (2)废水:无 (3)噪声:无 (4)固废 运营期环境管护内容主要为河道的日常巡检以及对生态驳岸、人工湿地的*生、水生植物进行收割和管理。固废主要为收割植物,由环卫部门拉走处置。 (5)生态 本工程建设对于水生态系统来说是一种生态重建,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水渠的水生生态环境。工程实施后对项目区生态环境是长期、累积的影响,生态修复后,项目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将会稳步提升,河道水文情势为正影响型变化。 |
名 称: | (略) 徐水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6月2日 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3/6/2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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