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日对嵊泗沈家湾交通旅游集散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日对嵊泗沈家湾交通旅游集散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泗沈家湾交通旅游集散中心工程

(略) 嵊泗县沈家湾

嵊 (略)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4770m2,新建1座航站楼及其变电站、消防泵房等配套用房、1条人行走廊、1座渡船候车场及内部道路,总建筑面积约7228m2;新建1座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原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站停用;对现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改造,新建排海管道长143米,采用HDPEdn300管埋地敷设。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提供车渡售票检票服务、办公空间以及车辆调度场地,不新增客运量;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及现有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和旅客的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120t/d,设计排水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新建一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A2O-MBR。生活污水经污水管、化粪池收集后接入室外污水管,最终由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近岸海域。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对污水处理站所有污水处理单元均加盖封闭,臭气采用吸气式负压收集并采用UV光解除臭设备,必要时末端增加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2)加强码头候船区车辆管理,维护上下船车辆秩序,疏导摆渡车辆顺利通畅登船或上岸,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3)新增工作人员依托现有食堂及其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后通至楼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车辆引导和管理,设置限速和禁鸣标志;种植乔灌结合的绿化带。 (2)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变压器置于专用机房内,采取减振隔声措施;中央空调设置减振基础和隔声屏障。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在港区各功能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日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污水处理站剩余生化污泥在密闭的污泥池内储存,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及其污水管道的防渗防漏,避免污水泄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9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泗沈家湾交通旅游集散中心工程

(略) 嵊泗县沈家湾

嵊 (略)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4770m2,新建1座航站楼及其变电站、消防泵房等配套用房、1条人行走廊、1座渡船候车场及内部道路,总建筑面积约7228m2;新建1座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原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站停用;对现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改造,新建排海管道长143米,采用HDPEdn300管埋地敷设。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提供车渡售票检票服务、办公空间以及车辆调度场地,不新增客运量;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及现有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和旅客的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120t/d,设计排水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新建一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A2O-MBR。生活污水经污水管、化粪池收集后接入室外污水管,最终由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近岸海域。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对污水处理站所有污水处理单元均加盖封闭,臭气采用吸气式负压收集并采用UV光解除臭设备,必要时末端增加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2)加强码头候船区车辆管理,维护上下船车辆秩序,疏导摆渡车辆顺利通畅登船或上岸,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3)新增工作人员依托现有食堂及其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后通至楼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车辆引导和管理,设置限速和禁鸣标志;种植乔灌结合的绿化带。 (2)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变压器置于专用机房内,采取减振隔声措施;中央空调设置减振基础和隔声屏障。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在港区各功能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日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污水处理站剩余生化污泥在密闭的污泥池内储存,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及其污水管道的防渗防漏,避免污水泄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9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