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坪县羊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柯坪县羊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柯坪县羊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15日,柯坪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阿 (略) 承担柯坪县羊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柯坪县羊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柯坪县阿恰勒镇畜牧产业园,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22′57.66569″,北纬40°31′8.51120″。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6㎡(约831.99亩),总建筑面积56232.32㎡,其中:新建育肥羊圈建筑面积40289.30㎡(共37座,每座1088.90㎡)、连体繁育羊圈建筑面积14158.32㎡(共4座,每座3539.58㎡)、管护用房建筑面积1002.00㎡、精加工饲料棚建筑面积750.00㎡、值班室建筑面积32.70㎡,并配套建设道路、场地硬化、绿化、堆场及相关公用附属工程等。本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羊10000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柯坪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柯坪县团结路12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阿 (略)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瑞康三区3号楼12号商铺瑞康三区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柯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
柯坪县羊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15日,柯坪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阿 (略) 承担柯坪县羊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柯坪县羊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柯坪县阿恰勒镇畜牧产业园,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9°22′57.66569″,北纬40°31′8.51120″。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6㎡(约831.99亩),总建筑面积56232.32㎡,其中:新建育肥羊圈建筑面积40289.30㎡(共37座,每座1088.90㎡)、连体繁育羊圈建筑面积14158.32㎡(共4座,每座3539.58㎡)、管护用房建筑面积1002.00㎡、精加工饲料棚建筑面积750.00㎡、值班室建筑面积32.70㎡,并配套建设道路、场地硬化、绿化、堆场及相关公用附属工程等。本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羊10000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柯坪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柯坪县团结路12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阿 (略)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瑞康三区3号楼12号商铺瑞康三区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柯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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