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制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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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制品生产项目

水保验收
石墨制品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02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27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 (略) (略) 南墅镇组织召开了石墨制品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山东聚信 (略) 、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会议特 (略) 水利厅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专家,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会前,部分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上与会代表听取了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项目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建设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地点: (略) 南墅镇石墨产业集聚区路/街。

建设内容:新建厂房9982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495台套。

主要技术指标:占地总面积15875m2

项目总挖方0.4万m3,总填方0.4万m3,无借方、无余方。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

开完工情况:2021年3月~2021年4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于2022年1月2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

方案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六项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不涉及。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已包含在主体工程设计中, 未进行单独批复。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本项目占地面积小于5hm2,土石方挖填总量小于5万m3,可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本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项目施工期间积极落实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水土保持工程防治效果良好。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自主验收报备只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本项目为承诺制项目,未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调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结论如下: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工程实际扰动面积为1.5875hm2。完成水土保持工程量:场地平整1.5875hm2、铺设密目防尘网1500m2、临时排水沟500m,沉沙池2座。完成投资10.3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各项达标指标如下:水土流失治理度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不涉及,指标值达到方案设计防治目标值。

本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措施体系可行,布局合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良好。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石墨制品生产项目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六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管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强化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定期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水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 (略) / (略) / (略)

备注:

,山东, (略) , (略) ,青岛,0434-
水保验收
石墨制品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02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27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5日 (略) (略) 南墅镇组织召开了石墨制品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山东聚信 (略) 、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会议特 (略) 水利厅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专家,组成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会前,部分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会上与会代表听取了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项目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建设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地点: (略) 南墅镇石墨产业集聚区路/街。

建设内容:新建厂房9982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495台套。

主要技术指标:占地总面积15875m2

项目总挖方0.4万m3,总填方0.4万m3,无借方、无余方。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

开完工情况:2021年3月~2021年4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于2022年1月2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

方案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六项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不涉及。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已包含在主体工程设计中, 未进行单独批复。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本项目占地面积小于5hm2,土石方挖填总量小于5万m3,可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本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项目施工期间积极落实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水土保持工程防治效果良好。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自主验收报备只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本项目为承诺制项目,未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调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结论如下: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工程实际扰动面积为1.5875hm2。完成水土保持工程量:场地平整1.5875hm2、铺设密目防尘网1500m2、临时排水沟500m,沉沙池2座。完成投资10.3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各项达标指标如下:水土流失治理度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不涉及,指标值达到方案设计防治目标值。

本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措施体系可行,布局合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良好。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石墨制品生产项目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六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管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强化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定期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建设单位: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水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 (略) / (略) / (略)

备注:

,山东, (略) , (略) ,青岛,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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