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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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01 11:18:26 分类:公示公告 次浏览
2023年4月27日,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 (略) 兴业县组织召开“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验收监测单位(广西 (略) )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

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 (略) 兴业县组织召开“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验收监测单位(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位于兴业县石南镇凤山村大坡工业园,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09°55′50.00″,N22°42′50.22″;项目四周为闲置坡地,之外为耕地;项目东面约450m为上江河,汇入鸣水江;南面约500m为凤山村、张屋、自然村;西南面约350m为新兴自然村;北面约110m为凤塘自然村。

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于2018年8月委托重庆大润环 (略) 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30日,兴业县环境保护局以《兴业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项管[2018]44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进入调试阶段;项目于2023年2月~4月开展验收工作。

二、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不变,仍位于兴业县石南镇凤山村大坡工业园,占地面积为4亩(约2666.67m2)。建设仓库480m2,生产车间980m2,厂地硬化及绿化约1200m2;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注塑,上色设备的安装,不需另行建设厂房,将现有机械仓库的部分区域,改造为上色、注塑车间并建设安装电子及玩具产品加工生产线2条、玩具上色生产线2条,注塑机6台。项目扩建后,生产规模仍为年加工电子产品10万套、玩具30万套不变。

本项目总投资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6.5%)。

三、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审批意见内容,现场核实项目的变动情况有:

项目的环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情况变动情况表

项目

变动情况

环评及批复内容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增加废气处理设施

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2

部分生产设备数量、规格变化

注塑机一共6台;移印机,9台

注塑机一共12台;移印机,20台

变动情况说明:

1、增加废气处理设施

项目在UV光解器前增加1套喷淋塔设施,提高了对非*烷总烃、颗粒物、*苯、二*苯等污染物的处理效率,该变动能使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对减少,对环境影响的减小,不属于重大变动。

2、部分生产设备数量、规格变化

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注塑机的数量由6台增加至12台,移印机数量由9台增加至20台,但总生产规模及原辅料使用量基本不变,因此该变动不会使环境影响显著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有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结论:通过本次对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查分析得知: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实际建设的性质(原料、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等)、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项目配备环保设施虽然发生变化但处理效果达标,该项目无重大变动。

四、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

(1)废水

本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经多次循环使用后,使用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水作为水帘机用水,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有:注塑废气、移印及喷漆废气。

1)注塑废气

扩建项目注塑工序中需要对ABS、PVC塑胶新料进行加热熔融,此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烷总烃。ABS塑胶新粒加热温度为190℃左右,低于其分解温度(240℃);项目PVC塑胶粒的加热温度为140℃左右,根据相关文献材料,项目加工过程不会分解产生HCl,项目塑胶原料工作温度均低于二噁英的产生温度,因此,加工过程原料不会分解及产生二噁英。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移印、喷漆废气

项目使用的油性油漆和开油水具有挥发性,挥发的主要物质为有机物(VOCs),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在80%以上。项目在使用大型喷枪喷漆时会产生飞溅的油漆,在使用水帘柜后,可防止油漆外溅,油漆遇水并随水进入到容器内,沉淀一段时间底部为油漆渣。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注塑机、搅拌机等加工机械的噪声,大部分机械动力设备声源为连续排放。项目通过加强生产作业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集中布置在厂区内,在设备底下安装基础减震措施,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维护机器正常运转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敏感点,项目运营后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有:塑胶边角料、生活垃圾、含油漆的废抹布、油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罐、废稀释剂罐等。

1、一般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塑胶边角料,交回原料供应商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兴业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含油漆的废抹布、油漆渣、废活性炭、油漆罐、稀释剂罐。废抹布、油漆渣、废活性炭、油漆罐、稀释剂罐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综上,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得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项目厂界四周点位下风向颗粒物、非*烷总烃的监测值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其中厂界上风向不评价;上色车间外非*烷总烃的监测值均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下风向不评价;排气筒DA001外排口非*烷总烃、*苯、二*苯的监测值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周边大气敏感点张屋的监测项目总悬浮颗粒物监测值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监测值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2.0 mg/m3)的标准限值。

2、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SS、BOD5、CODcr的监测值均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的要求,其中氨氮不评价。

3、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四周50m范围内无声敏感点。

4、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执行。

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均满足环境境影响报告表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六、验收结论

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后续环保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业主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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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 (略) 兴业县组织召开“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验收监测单位(广西 (略) )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

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 (略) 兴业县组织召开“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验收监测单位(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位于兴业县石南镇凤山村大坡工业园,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09°55′50.00″,N22°42′50.22″;项目四周为闲置坡地,之外为耕地;项目东面约450m为上江河,汇入鸣水江;南面约500m为凤山村、张屋、自然村;西南面约350m为新兴自然村;北面约110m为凤塘自然村。

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于2018年8月委托重庆大润环 (略) 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30日,兴业县环境保护局以《兴业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项管[2018]44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进入调试阶段;项目于2023年2月~4月开展验收工作。

二、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不变,仍位于兴业县石南镇凤山村大坡工业园,占地面积为4亩(约2666.67m2)。建设仓库480m2,生产车间980m2,厂地硬化及绿化约1200m2;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注塑,上色设备的安装,不需另行建设厂房,将现有机械仓库的部分区域,改造为上色、注塑车间并建设安装电子及玩具产品加工生产线2条、玩具上色生产线2条,注塑机6台。项目扩建后,生产规模仍为年加工电子产品10万套、玩具30万套不变。

本项目总投资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6.5%)。

三、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审批意见内容,现场核实项目的变动情况有:

项目的环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情况变动情况表

项目

变动情况

环评及批复内容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增加废气处理设施

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2

部分生产设备数量、规格变化

注塑机一共6台;移印机,9台

注塑机一共12台;移印机,20台

变动情况说明:

1、增加废气处理设施

项目在UV光解器前增加1套喷淋塔设施,提高了对非*烷总烃、颗粒物、*苯、二*苯等污染物的处理效率,该变动能使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对减少,对环境影响的减小,不属于重大变动。

2、部分生产设备数量、规格变化

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注塑机的数量由6台增加至12台,移印机数量由9台增加至20台,但总生产规模及原辅料使用量基本不变,因此该变动不会使环境影响显著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有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结论:通过本次对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查分析得知: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实际建设的性质(原料、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等)、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项目配备环保设施虽然发生变化但处理效果达标,该项目无重大变动。

四、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

(1)废水

本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经多次循环使用后,使用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水作为水帘机用水,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有:注塑废气、移印及喷漆废气。

1)注塑废气

扩建项目注塑工序中需要对ABS、PVC塑胶新料进行加热熔融,此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烷总烃。ABS塑胶新粒加热温度为190℃左右,低于其分解温度(240℃);项目PVC塑胶粒的加热温度为140℃左右,根据相关文献材料,项目加工过程不会分解产生HCl,项目塑胶原料工作温度均低于二噁英的产生温度,因此,加工过程原料不会分解及产生二噁英。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移印、喷漆废气

项目使用的油性油漆和开油水具有挥发性,挥发的主要物质为有机物(VOCs),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在80%以上。项目在使用大型喷枪喷漆时会产生飞溅的油漆,在使用水帘柜后,可防止油漆外溅,油漆遇水并随水进入到容器内,沉淀一段时间底部为油漆渣。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注塑机、搅拌机等加工机械的噪声,大部分机械动力设备声源为连续排放。项目通过加强生产作业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集中布置在厂区内,在设备底下安装基础减震措施,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维护机器正常运转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敏感点,项目运营后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有:塑胶边角料、生活垃圾、含油漆的废抹布、油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罐、废稀释剂罐等。

1、一般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塑胶边角料,交回原料供应商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兴业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含油漆的废抹布、油漆渣、废活性炭、油漆罐、稀释剂罐。废抹布、油漆渣、废活性炭、油漆罐、稀释剂罐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综上,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得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项目厂界四周点位下风向颗粒物、非*烷总烃的监测值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其中厂界上风向不评价;上色车间外非*烷总烃的监测值均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下风向不评价;排气筒DA001外排口非*烷总烃、*苯、二*苯的监测值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周边大气敏感点张屋的监测项目总悬浮颗粒物监测值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监测值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2.0 mg/m3)的标准限值。

2、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SS、BOD5、CODcr的监测值均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的要求,其中氨氮不评价。

3、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四周50m范围内无声敏感点。

4、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执行。

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均满足环境境影响报告表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六、验收结论

兴业县新力林塑胶电子制品厂“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电子、塑胶玩具来料加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后续环保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业主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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