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古交三期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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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古交三期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3〕215号
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古交三期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 (略) 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请示》(古交发电字〔202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古交三期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 (略) (略) 屯兰川左岸、木瓜会村西南,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5〕33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该项目建设规模为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热电机组,配套高效煤粉锅炉,供热面积2850万m3

2018年11月9日, (略) 水利厅为该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B*S2021-0145),核定取水量266.78万m3/a,有效期至2023年11月9日。现因取水地点、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 (略) 屯兰煤矿(含古交电厂输煤隧道渗水)、山西 (略) 东曲煤矿、山西 (略) 西曲矿、山西 (略) 马兰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汾河水库古交管道输水工程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63.2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58.3万m3/a(发电生产取水量244.62万m3/a,、热网补水量13.6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4.98万m3/a(在职职工和合同用工生活取水量4.87万m3/a,、临时维检人员生活取水量0.1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四座煤矿的矿井水处理站,分别为:屯兰矿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7′1″、北纬37°54′9″)、东曲矿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11′35″、北纬37°54′35″)、马兰矿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4′84″、北纬37°8′61″)、西曲矿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17′55″、北纬37°92′62″),各矿矿坑水通过输水管道及加压泵站输水至厂区生产用水调蓄池,然后供各生产用水点。生活用水取水 (略) (略) 供古交电厂二期生活给水管道分水口(坐标:东经112°5′52.13″、北纬37°53′44.82″),引接输水至厂区生活用水调蓄池供各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5 月 05 日
晋水审批决〔2023〕215号
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古交三期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 (略) 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请示》(古交发电字〔202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古交三期2×66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 (略) (略) 屯兰川左岸、木瓜会村西南,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5〕33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该项目建设规模为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热电机组,配套高效煤粉锅炉,供热面积2850万m3

2018年11月9日, (略) 水利厅为该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B*S2021-0145),核定取水量266.78万m3/a,有效期至2023年11月9日。现因取水地点、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 (略) 屯兰煤矿(含古交电厂输煤隧道渗水)、山西 (略) 东曲煤矿、山西 (略) 西曲矿、山西 (略) 马兰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汾河水库古交管道输水工程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63.2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58.3万m3/a(发电生产取水量244.62万m3/a,、热网补水量13.6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4.98万m3/a(在职职工和合同用工生活取水量4.87万m3/a,、临时维检人员生活取水量0.1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四座煤矿的矿井水处理站,分别为:屯兰矿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7′1″、北纬37°54′9″)、东曲矿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11′35″、北纬37°54′35″)、马兰矿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4′84″、北纬37°8′61″)、西曲矿矿井水处理站(坐标:东经112°17′55″、北纬37°92′62″),各矿矿坑水通过输水管道及加压泵站输水至厂区生产用水调蓄池,然后供各生产用水点。生活用水取水 (略) (略) 供古交电厂二期生活给水管道分水口(坐标:东经112°5′52.13″、北纬37°53′44.82″),引接输水至厂区生活用水调蓄池供各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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