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垚鑫生物发电有限公司1×CN18MW生物质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异地建设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吉县垚鑫生物发电有限公司1×CN18MW生物质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异地建设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吉县 (略) 蒲县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吉县 (略) 1×CN18MW生物质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异地建设取水许可的申请》(垚鑫分公司〔2023〕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吉县 (略) 1×CN18MW生物质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异地建设位于蒲县县城东乔家湾乡东侧220m处的蒲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临发改审批函〔2018〕15号文核准了该项目(项目编码:2017-*-44-02-*)。建设规模1×75t/h高温高压生物质流化床锅炉配1×18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 (略) 蒲县宏源 (略) 北峪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6.2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2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51万m3/a、周边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3.5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 (略) 蒲县宏源 (略) 北峪煤矿矿井水处理站矿坑水取水口处(坐标:东经110°20′21.06″,北纬36°23′41.58″),职工生活和农村居民生活 (略) 厂区5#水源井井口(水井坐标:东经110°20′53″,北纬36°23′25″),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蒲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蒲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吉县 (略) 蒲县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吉县 (略) 1×CN18MW生物质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异地建设取水许可的申请》(垚鑫分公司〔2023〕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吉县 (略) 1×CN18MW生物质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异地建设位于蒲县县城东乔家湾乡东侧220m处的蒲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临发改审批函〔2018〕15号文核准了该项目(项目编码:2017-*-44-02-*)。建设规模1×75t/h高温高压生物质流化床锅炉配1×18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 (略) 蒲县宏源 (略) 北峪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6.2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2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51万m3/a、周边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3.5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 (略) 蒲县宏源 (略) 北峪煤矿矿井水处理站矿坑水取水口处(坐标:东经110°20′21.06″,北纬36°23′41.58″),职工生活和农村居民生活 (略) 厂区5#水源井井口(水井坐标:东经110°20′53″,北纬36°23′25″),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蒲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蒲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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