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五寨县国耀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五寨县国耀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五寨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五寨县 (略) 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申请》(五寨国耀字〔202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五寨县 (略) 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0〕244号) (略) 水利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出具的《五寨县 (略) 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五寨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3.7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20万m3/a(含生产发电取水量2.90万m3/a、热网补水量0.3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53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五寨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五寨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五寨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五寨县 (略) 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申请》(五寨国耀字〔202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五寨县 (略) 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0〕244号) (略) 水利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出具的《五寨县 (略) 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五寨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3.7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20万m3/a(含生产发电取水量2.90万m3/a、热网补水量0.3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53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五寨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1×30MW生物质发电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五寨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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