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海利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中转及暂存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昌海利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中转及暂存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昌平镇邓庄村西 (略) 4 幢东侧部分
公示时间:2023-06-08
受理时间:2023-05-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安装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险废物搬运及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 生产设备位于厂房内,采取设备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 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实行分类处置,将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办公废物和废包装物设专人进行分捡;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盛放在深色垃圾袋中密闭暂时存放于垃圾房,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与本项目收集转运的危险废物一起在厂区内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金万林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昌海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昌平镇邓庄村西 (略) 4 幢东侧部分
公示时间:2023-06-08
受理时间:2023-05-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安装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险废物搬运及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 生产设备位于厂房内,采取设备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 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实行分类处置,将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办公废物和废包装物设专人进行分捡;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盛放在深色垃圾袋中密闭暂时存放于垃圾房,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与本项目收集转运的危险废物一起在厂区内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金万林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昌海 (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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