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彝良县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省委、 (略) 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责任落实,不断健全转基因监管制度体系,优化完善监管管理措施,提升审批效率和监管能力,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规违法行为;合理、安全应用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保障粮食安全,让群众用上放心种,生产安全粮,促农村经济发展,助农民增产增收。
二、监管重点
(一)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强制种基地的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及种子经营环节溯源管理要求,紧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 (略) 场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开展,加大对种子生产基地和制繁种基地开展排查,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在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节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 (略) 场。对各类种子集中交易场所、经营门店经营的种子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加工销售。对大田生产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要按规定铲除销毁,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对违法制繁、经营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品种区试审定(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申请单位应确保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含联合体试验和育种单位自行开展试验的品种)不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非法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三)加强进口加工环节监管。严格进口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坚决禁止无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非法加工转基因产品。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严查辖区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标识后流通销售,严禁改变用途。严格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优化加工许可办证程序、畅通政务服务办理通道,严格把关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发放,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对违规进口使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内容列为农技人员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培训等课程,扩大培训范围,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队*安全监管能力。
(二)强化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执法主体督促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单位、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口加工企业等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督促研发单位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进口加工企业要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环节监管,除日常工作检查外,落实明察暗访制度,联合科室、执法等部门,不定期选派有关人员对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促进企业规范装卸、运输、储藏、加工等生产活动,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强化制度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加大人力、财政和装备的支持力度。严格规范程序,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保障每个样品证据链完整、有效、可追溯。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发现非法转基因试验、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为,及时上报,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 (略) 市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五)开展农业转基因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转基因技术和生物育种知识的科学普及,切实做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政策解读等。积极开展转基因和生物育种产业化的正面宣传,广泛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理性认识,结合“农资打假”、 (略) 场巡查,以及春 (略) 场整治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转基因科普知识,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按时报送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机制,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每月2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6月5日和12月3日正式文件报送相关 (略) 级。
联系人及电话:颜家琴,0870-*,邮箱:*@*q.com。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省委、 (略) 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责任落实,不断健全转基因监管制度体系,优化完善监管管理措施,提升审批效率和监管能力,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规违法行为;合理、安全应用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保障粮食安全,让群众用上放心种,生产安全粮,促农村经济发展,助农民增产增收。
二、监管重点
(一)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强制种基地的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及种子经营环节溯源管理要求,紧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 (略) 场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开展,加大对种子生产基地和制繁种基地开展排查,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在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节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 (略) 场。对各类种子集中交易场所、经营门店经营的种子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加工销售。对大田生产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要按规定铲除销毁,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对违法制繁、经营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品种区试审定(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申请单位应确保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含联合体试验和育种单位自行开展试验的品种)不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非法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三)加强进口加工环节监管。严格进口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坚决禁止无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非法加工转基因产品。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严查辖区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标识后流通销售,严禁改变用途。严格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优化加工许可办证程序、畅通政务服务办理通道,严格把关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发放,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对违规进口使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内容列为农技人员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培训等课程,扩大培训范围,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队*安全监管能力。
(二)强化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执法主体督促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单位、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口加工企业等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督促研发单位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进口加工企业要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环节监管,除日常工作检查外,落实明察暗访制度,联合科室、执法等部门,不定期选派有关人员对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促进企业规范装卸、运输、储藏、加工等生产活动,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强化制度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加大人力、财政和装备的支持力度。严格规范程序,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保障每个样品证据链完整、有效、可追溯。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发现非法转基因试验、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为,及时上报,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 (略) 市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五)开展农业转基因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转基因技术和生物育种知识的科学普及,切实做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政策解读等。积极开展转基因和生物育种产业化的正面宣传,广泛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理性认识,结合“农资打假”、 (略) 场巡查,以及春 (略) 场整治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转基因科普知识,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按时报送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机制,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每月2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6月5日和12月3日正式文件报送相关 (略) 级。
联系人及电话:颜家琴,0870-*,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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