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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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略) (略)

地理位置

(略) 紫帽镇兴紫大道、园坂村和湖盘村

联系人

陈艺盛

项目名称

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略) (略)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注册 (略) 西园街道砌 (略) 场4幢107号,法定代表人许少伟,公司注册资本5588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5年06月0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B;目前主要从事紫帽镇兴紫大道、园坂村和湖盘村道路清扫保洁。

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目前该用人单位生产负荷运行正常,生产设施与各类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运营以来,暂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现场调查人员

吴汉钊、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4月10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艺盛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李斌、陈建明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5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艺盛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园坂村和湖盘村作业岗位所测得的矽尘的CTW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均低于85 dB(A),为非噪声作业,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一般。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现场防尘管理,对除尘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2)建议用人单位适当时机与*方协商以专业清扫车辆为主进行路面清扫作业。

2 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至少一年一次)并做好记录。

3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全部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4 个人防护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5 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再教育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

6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用人单位

(略) (略)

地理位置

(略) 紫帽镇兴紫大道、园坂村和湖盘村

联系人

陈艺盛

项目名称

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略) (略)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注册 (略) 西园街道砌 (略) 场4幢107号,法定代表人许少伟,公司注册资本5588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5年06月0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B;目前主要从事紫帽镇兴紫大道、园坂村和湖盘村道路清扫保洁。

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目前该用人单位生产负荷运行正常,生产设施与各类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运营以来,暂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现场调查人员

吴汉钊、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4月10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艺盛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李斌、陈建明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5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艺盛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园坂村和湖盘村作业岗位所测得的矽尘的CTW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均低于85 dB(A),为非噪声作业,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一般。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现场防尘管理,对除尘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2)建议用人单位适当时机与*方协商以专业清扫车辆为主进行路面清扫作业。

2 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至少一年一次)并做好记录。

3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全部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4 个人防护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5 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再教育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

6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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