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唐管线黄各庄支线建设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南唐管线黄各庄支线建设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南唐管线黄各庄支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
通讯地址: (略)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 | 南唐管线黄各庄支线建设项目 | (略) 丰南区 | 唐山 (略) | 河北圣洁环境 (略) | 南唐管线黄各庄支线建设项目选 (略) (略) 丰南区,连接南唐管线和唐山 (略) 新建门站,为唐山 (略) 提供管道气源。本工程管道从黄各庄阀井接出后,向东敷设,依次穿越丰碱线、唐曹高速、范董线后,折向北敷设至西葛镇新奥燃气门站处,管道全长5318.5m,管道设计压力为4.0MPa,管径DN300。设计输气能力100×104Nm3/d。沿线不设置站场和阀室。项目总投资15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9.9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7.2%。 | 三、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四、(一)生态影响。项目路径沿线区域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报告书》,项目不设取弃土场,施工期临时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约为56674.2m2。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等,将对沿线生态系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将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水环境影响。本工程管道沿线主要的河流、灌溉渠、沟渠等小型穿越共计19次,老陡河、东排干、杨家泊泵站干渠采用定向钻穿越,其他田间沟渠采用开挖方式穿越。定向钻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和钻屑,河流、沟渠等开挖产生的悬浮物,设备清洗及管道试压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将可能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将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优先利用既有道路和设施。对剥离的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强化施工管理,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污倾废。穿越水域段对于大开挖方式尽量避开雨季,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各项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安全敷设等安全措施要求,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管段,采取提高管道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加大埋深、提高防腐等级等措施,强化管道本质安全。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开挖方式穿越河流、沟渠等应在枯水期实施,并加设围堰。采取定向钻方式穿越水体时,定向钻出入土点、顶管竖井应远离敏感水体。加强施工期污(废)水的收集与处理,施工生活污水和管道试压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严禁排入敏感水体。施工期泥浆优先回用,未综合利用的废弃泥浆排入泥浆池妥善处置。试压水使用罐车承装,试压水重复利用。将车辆冲洗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的防渗旱厕和化粪池等污水处理措施。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等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信息公开,建立公众参与平台。 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 2023.5.30-6.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南唐管线黄各庄支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
通讯地址: (略)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 | 南唐管线黄各庄支线建设项目 | (略) 丰南区 | 唐山 (略) | 河北圣洁环境 (略) | 南唐管线黄各庄支线建设项目选 (略) (略) 丰南区,连接南唐管线和唐山 (略) 新建门站,为唐山 (略) 提供管道气源。本工程管道从黄各庄阀井接出后,向东敷设,依次穿越丰碱线、唐曹高速、范董线后,折向北敷设至西葛镇新奥燃气门站处,管道全长5318.5m,管道设计压力为4.0MPa,管径DN300。设计输气能力100×104Nm3/d。沿线不设置站场和阀室。项目总投资15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9.9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7.2%。 | 三、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四、(一)生态影响。项目路径沿线区域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报告书》,项目不设取弃土场,施工期临时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约为56674.2m2。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等,将对沿线生态系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将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水环境影响。本工程管道沿线主要的河流、灌溉渠、沟渠等小型穿越共计19次,老陡河、东排干、杨家泊泵站干渠采用定向钻穿越,其他田间沟渠采用开挖方式穿越。定向钻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和钻屑,河流、沟渠等开挖产生的悬浮物,设备清洗及管道试压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将可能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将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优先利用既有道路和设施。对剥离的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强化施工管理,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污倾废。穿越水域段对于大开挖方式尽量避开雨季,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各项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安全敷设等安全措施要求,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管段,采取提高管道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加大埋深、提高防腐等级等措施,强化管道本质安全。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开挖方式穿越河流、沟渠等应在枯水期实施,并加设围堰。采取定向钻方式穿越水体时,定向钻出入土点、顶管竖井应远离敏感水体。加强施工期污(废)水的收集与处理,施工生活污水和管道试压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严禁排入敏感水体。施工期泥浆优先回用,未综合利用的废弃泥浆排入泥浆池妥善处置。试压水使用罐车承装,试压水重复利用。将车辆冲洗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的防渗旱厕和化粪池等污水处理措施。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等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信息公开,建立公众参与平台。 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 2023.5.3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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