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关于2023年6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第 (略) 车身厂喷粉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能力、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6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涧西区安徽路53号涧西区综合办公楼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车身厂喷粉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涧西区建设路1 (略) 内 | 第 (略) | 河南 (略) | 该项 (略) 涧西区建设路1 (略) 内,厂区南邻建设路,西邻衡山路,东邻华山路, (略)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自动喷粉线基础上增加一套喷粉房系统,拆除原有面包炉及烘干室,新建一条自动喷粉线,扩建后喷粉处理规模为16000台/年大型农机具及*台套/年结构件。 本项目总投资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该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营运期,3座喷粉房粉尘分别设置1套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治理设施,处理后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固化废气设置1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由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表1标准要求;项目采取全自动密闭喷粉线、生产车间密闭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要求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喷粉线前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废气治理喷淋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一拖集团西中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一拖集团厂区。 三、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放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关于2023年6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第 (略) 车身厂喷粉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能力、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6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涧西区安徽路53号涧西区综合办公楼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车身厂喷粉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涧西区建设路1 (略) 内 | 第 (略) | 河南 (略) | 该项 (略) 涧西区建设路1 (略) 内,厂区南邻建设路,西邻衡山路,东邻华山路, (略)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自动喷粉线基础上增加一套喷粉房系统,拆除原有面包炉及烘干室,新建一条自动喷粉线,扩建后喷粉处理规模为16000台/年大型农机具及*台套/年结构件。 本项目总投资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该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营运期,3座喷粉房粉尘分别设置1套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治理设施,处理后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固化废气设置1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由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表1标准要求;项目采取全自动密闭喷粉线、生产车间密闭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要求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喷粉线前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废气治理喷淋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一拖集团西中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一拖集团厂区。 三、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放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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