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明等4个县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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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明等4个县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新电力 (略) :

你公司《关于宁明等4个县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电力规〔2023〕21号)收悉。根据农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农村电网建设与巩固提升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加快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进程等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偏低以及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用电瓶颈等问题,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同意你公司宁明等4个县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3-*-04-01-*

三、项目单位:广西新电力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 (略) 那坡县。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批次项目共6个,单项工程共计105项。其中35千伏项目2项,改造35千伏变电站2座,主变3台,容量15兆伏安,新建及改造35千伏线路2.18千米;10千伏及以下项目细项共103项,新建及改造配变47台,容量6兆伏安,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26.5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63.9千米。

六、项目总投资为10739万元。其中资本金2148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或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剩余80% (略) 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以上项目贷款偿还均享受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有关政策。

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5千伏上降变电站改造工程应附前置条件 (略) 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35千伏勤江变电站改造工程在原有站址上进行改(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不需办理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均为零星杆塔占地,不涉及划拨土地,仅进行占地补偿,不需办理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八、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和本批复内容进行招投标活动。

九、请你公司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我委备案,并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十、如需对本批次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1. 广西新电力 (略)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宁明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2.广西新电力 (略)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龙州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3.广西新电力 (略)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大新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4.广西新电力 (略)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那坡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5.35千伏上降变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6.35千伏勤江变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7.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8.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关联文件:


广西新电力 (略) :

你公司《关于宁明等4个县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电力规〔2023〕21号)收悉。根据农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农村电网建设与巩固提升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加快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进程等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偏低以及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用电瓶颈等问题,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同意你公司宁明等4个县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3-*-04-01-*

三、项目单位:广西新电力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 (略) 那坡县。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批次项目共6个,单项工程共计105项。其中35千伏项目2项,改造35千伏变电站2座,主变3台,容量15兆伏安,新建及改造35千伏线路2.18千米;10千伏及以下项目细项共103项,新建及改造配变47台,容量6兆伏安,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26.5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63.9千米。

六、项目总投资为10739万元。其中资本金2148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或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剩余80% (略) 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以上项目贷款偿还均享受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有关政策。

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5千伏上降变电站改造工程应附前置条件 (略) 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35千伏勤江变电站改造工程在原有站址上进行改(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不需办理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均为零星杆塔占地,不涉及划拨土地,仅进行占地补偿,不需办理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八、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和本批复内容进行招投标活动。

九、请你公司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我委备案,并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十、如需对本批次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1. 广西新电力 (略)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宁明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2.广西新电力 (略)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龙州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3.广西新电力 (略)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大新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4.广西新电力 (略)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那坡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5.35千伏上降变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6.35千伏勤江变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7.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8.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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