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丽华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丽华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品质无纺布项目》
关于安徽丽华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丽华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品质无纺布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安徽丽 (略) 《安徽丽 (略) 年产5.5万吨高品质无纺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 池环函〔2023〕110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九华山风景区杨宏路(拥华村至柯村段)拓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wps
批 文 号:池环函〔2022〕110号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0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66-*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安徽丽 (略) 《安徽丽 (略) 年产5.5万吨高品质无纺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 池环函〔2023〕110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九华山风景区杨宏路(拥华村至柯村段)拓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wps
批 文 号:池环函〔2022〕110号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0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66-*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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