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艾萨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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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艾萨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艾 (略) 电子专用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电子专用材料生产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三江大道327号

三、建设单位:绵阳艾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艾 (略) (略) 经开区三江大道327号,于2009年实施了八面取PDP显示面板配套湿化学产业化项目(绵环函〔2009〕238号、绵环验〔2014〕114号), (略) 场发展需求,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电子专用材料生产扩建项目,2022年4月企业已先行实施了氟化盐、偏磷酸盐生产线(位于7#生产厂房),且未履行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处罚(绵环罚告字〔2022〕03号),企业现办理环保手续,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6#生产厂房内扩建10条高纯电子化学品新材料生产线,7#生产厂房内扩建布设3条高纯光学和电子陶瓷新材料生产线,新建14#生产厂房(用于产品存储)、10#原材料及成品库、办公楼、研发楼,配套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其余动力站、制氮站等公辅设施依托已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现有污水站进行扩建(前端增加“除氟、除磷”工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喷淋洗涤废水经过管道排至污水处理站(采用“除氟+絮凝沉淀+除磷+絮凝沉淀+pH调节+RO”工艺)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上述外排废水最终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 (略) 政管网,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房、工艺设备和输送管道均密闭,各类废气分类收集、处理。生产厂房4内生产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氢氟酸)、氨、有机废气和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统一依托原废气处理系统(一级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厂房5内投料粉尘、调浆、反应、蒸发和离心、压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料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级水洗+二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灼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粉碎、混料、包装工段和物料输送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DA001排气筒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DA002-DA005排气筒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以生产厂房4、生产厂房5边界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泵、风机、混料罐、冷干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滤渣、废滤芯、废包装桶(沾染危化品)、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渗透膜、收尘灰、废布袋、污泥(营运后须开展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等危废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袋等外售综合利用;废坩埚由厂家回收;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落实现有生产车间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扩建现有事故应急池,确保泄漏物和应急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210-*-07-02-*]JXQB-017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所在地块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地块为工业用地。企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83J001Z)。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艾 (略) 电子专用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电子专用材料生产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三江大道327号

三、建设单位:绵阳艾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艾 (略) (略) 经开区三江大道327号,于2009年实施了八面取PDP显示面板配套湿化学产业化项目(绵环函〔2009〕238号、绵环验〔2014〕114号), (略) 场发展需求,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电子专用材料生产扩建项目,2022年4月企业已先行实施了氟化盐、偏磷酸盐生产线(位于7#生产厂房),且未履行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处罚(绵环罚告字〔2022〕03号),企业现办理环保手续,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6#生产厂房内扩建10条高纯电子化学品新材料生产线,7#生产厂房内扩建布设3条高纯光学和电子陶瓷新材料生产线,新建14#生产厂房(用于产品存储)、10#原材料及成品库、办公楼、研发楼,配套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其余动力站、制氮站等公辅设施依托已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现有污水站进行扩建(前端增加“除氟、除磷”工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喷淋洗涤废水经过管道排至污水处理站(采用“除氟+絮凝沉淀+除磷+絮凝沉淀+pH调节+RO”工艺)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上述外排废水最终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 (略) 政管网,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房、工艺设备和输送管道均密闭,各类废气分类收集、处理。生产厂房4内生产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氢氟酸)、氨、有机废气和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统一依托原废气处理系统(一级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厂房5内投料粉尘、调浆、反应、蒸发和离心、压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料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级水洗+二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灼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粉碎、混料、包装工段和物料输送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DA001排气筒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DA002-DA005排气筒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以生产厂房4、生产厂房5边界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泵、风机、混料罐、冷干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滤渣、废滤芯、废包装桶(沾染危化品)、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渗透膜、收尘灰、废布袋、污泥(营运后须开展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等危废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袋等外售综合利用;废坩埚由厂家回收;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落实现有生产车间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扩建现有事故应急池,确保泄漏物和应急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210-*-07-02-*]JXQB-017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所在地块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地块为工业用地。企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83J001Z)。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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