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景人社发〔2023〕64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 号)精神,经研究, (略) 林业和草原局拟定于2023年 (略) 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计算机工程、交通工程、医疗器械维护、林业技术工程等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初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略) 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略) 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委托评审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州单位和非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州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县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用人单位须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三)连续或累计2年的技术员职称岗位聘任书,聘任至 2023年6月的技术员职称岗位聘任书。

(四)聘任技术员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五)聘任技术员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及获奖材料复印件1 份。

(六)聘任技术员职称以来的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有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

(七)劳动合同需人社部门签证过的或提供签订合同的备案花名册。

(八)申报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蓝底1寸),JPG格式,宽高比例4:5,分辨率最小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1M,清晰度300DPI;照片命名: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125.jpg。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无需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第二至六项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除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再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二)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要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原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要在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须将经审核拟同意向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四)对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因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五)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纸质和 Excel电子版) (略) 工程系列初评委,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表格 (略) 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下载。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三)申报材料统一由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七、报送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技术推广站)1-01室

联系人:刘晓蓉 联系电话:0691-*、*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docx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3).doc
附件3: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_id=*

各有关单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景人社发〔2023〕64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 号)精神,经研究, (略) 林业和草原局拟定于2023年 (略) 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计算机工程、交通工程、医疗器械维护、林业技术工程等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初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略) 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略) 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委托评审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州单位和非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州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县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用人单位须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三)连续或累计2年的技术员职称岗位聘任书,聘任至 2023年6月的技术员职称岗位聘任书。

(四)聘任技术员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五)聘任技术员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及获奖材料复印件1 份。

(六)聘任技术员职称以来的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有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

(七)劳动合同需人社部门签证过的或提供签订合同的备案花名册。

(八)申报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蓝底1寸),JPG格式,宽高比例4:5,分辨率最小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1M,清晰度300DPI;照片命名: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125.jpg。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无需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第二至六项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除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再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二)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要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原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要在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须将经审核拟同意向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四)对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因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五)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纸质和 Excel电子版) (略) 工程系列初评委,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表格 (略) 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下载。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三)申报材料统一由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七、报送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技术推广站)1-01室

联系人:刘晓蓉 联系电话:0691-*、*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docx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3).doc
附件3: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_id=*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