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新聚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炭生产销售项目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新聚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炭生产销售项目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新 (略) 环保炭生产销售项目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属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1 | (略) 新 (略) 环保炭生产销售项目改扩建工程 | 内蒙古自治 (略) 康巴什区乌拉希里村城乡统筹就业示范园内 | (略) 新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主要对现有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原料棚、成品车间、办公生活区等工程进行改扩建,新增构筑物总面积11710平方米。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新 (略) 环保炭生产销售项目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属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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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新 (略) 环保炭生产销售项目改扩建工程 | 内蒙古自治 (略) 康巴什区乌拉希里村城乡统筹就业示范园内 | (略) 新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主要对现有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原料棚、成品车间、办公生活区等工程进行改扩建,新增构筑物总面积1171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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