浒苔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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浒苔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浒苔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 (略) 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小马家庄村南老20
建设单位: 青岛安兴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宇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6月01日 至 2023年06月07日
项目概况: 青岛安兴茂 (略) (略) 滨海街道 (略) 大珠山镇小马家庄村委会2700m2厂房,建设浒苔烘干、破碎、包装生产线两条,资源化利用压滤后浒苔20000t/a,生产烘干浒苔9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SNCR脱硝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值;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标准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标准。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补充尿素、除臭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补充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腐烂浒苔、泥沙、炉渣、除尘粉尘、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20m2一般固废暂存处,腐烂浒苔、泥沙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炉渣、除尘粉尘、废包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浒苔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 (略) 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小马家庄村南老20
建设单位: 青岛安兴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宇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6月01日 至 2023年06月07日
项目概况: 青岛安兴茂 (略) (略) 滨海街道 (略) 大珠山镇小马家庄村委会2700m2厂房,建设浒苔烘干、破碎、包装生产线两条,资源化利用压滤后浒苔20000t/a,生产烘干浒苔9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SNCR脱硝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值;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标准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标准。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补充尿素、除臭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补充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腐烂浒苔、泥沙、炉渣、除尘粉尘、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20m2一般固废暂存处,腐烂浒苔、泥沙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炉渣、除尘粉尘、废包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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