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盛融城发展有限公司水竹湖地块十五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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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盛融城发展有限公司水竹湖地块十五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略) (略) 水竹湖地块十五项目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需求后方可利用,因此, (略) (略) 委托湖南 (略) 对水竹湖地块十五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水竹湖地块十五项目

占地面积:29342.19m2

地理位置: (略) 荷塘区水竹湖片区迎风路和水园路交汇处以西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北侧为规划迎风路,西侧为未开发空地及少量散户居民,南侧为未开发空地及少量散户居民,东侧为规划水园路。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北面少量房屋拆除建筑垃圾、填土来自周边路网及房地产建设项目弃方,无其他外来土方;东面深圳 (略) 废弃施工营地尚未拆除;中部有少量周边地块居民种植蔬菜;现场无明显开发利用痕迹,其他区域现状为闲置空地,无农田、居民,分布有杂草与灌木丛等自然恢复植被,并且地块现场未发现管道或渗坑,地块北面有雨水明渠,雨水明渠内无积水,没有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地块北面与在建道路接壤处分 (略) 污水井。

规划用地: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湖南 (略)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5月开始。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居住地等。调查地块于2021年之前作为农用地、居住用地使用,2021年地块内中部房屋拆除,拆除部分进行了场地平整,且东面新建1个施工营地;2022年地块北侧迎风路在建。本地块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利用方式或事件发生,未发生过环保投诉事件。且根据XRF设备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内砷、镉、铜、铅、汞、镍的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的检测结果参照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且差异不大。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内存在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收集地块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筛查,认为水竹湖地块十五项目及周围区域未见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略) ,株洲

(略) (略) 水竹湖地块十五项目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需求后方可利用,因此, (略) (略) 委托湖南 (略) 对水竹湖地块十五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水竹湖地块十五项目

占地面积:29342.19m2

地理位置: (略) 荷塘区水竹湖片区迎风路和水园路交汇处以西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北侧为规划迎风路,西侧为未开发空地及少量散户居民,南侧为未开发空地及少量散户居民,东侧为规划水园路。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北面少量房屋拆除建筑垃圾、填土来自周边路网及房地产建设项目弃方,无其他外来土方;东面深圳 (略) 废弃施工营地尚未拆除;中部有少量周边地块居民种植蔬菜;现场无明显开发利用痕迹,其他区域现状为闲置空地,无农田、居民,分布有杂草与灌木丛等自然恢复植被,并且地块现场未发现管道或渗坑,地块北面有雨水明渠,雨水明渠内无积水,没有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地块北面与在建道路接壤处分 (略) 污水井。

规划用地: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湖南 (略)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5月开始。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居住地等。调查地块于2021年之前作为农用地、居住用地使用,2021年地块内中部房屋拆除,拆除部分进行了场地平整,且东面新建1个施工营地;2022年地块北侧迎风路在建。本地块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利用方式或事件发生,未发生过环保投诉事件。且根据XRF设备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内砷、镉、铜、铅、汞、镍的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的检测结果参照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且差异不大。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内存在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收集地块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筛查,认为水竹湖地块十五项目及周围区域未见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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